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

时间:2014-12-28 12:45:0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津安监管办〔2009〕77号 分类导航:审批监管 机关事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12-01 关键字:天津市 安监局 机关处室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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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津安监管办〔2009〕77号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和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精神(津党办发(2009)34号),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市安全监管局处室工作职责,并对机关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为了便于工作联系,现将处室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办公室(综合处)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督促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的落实;

  2.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安委会议、扩大会议、安委会办公室会议准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编发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局作出的决定、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4.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文件政策汇编工作;

  5.负责局电子政务、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管理等工作;

  6.承办提案、信访工作;

  7.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草案,组织起草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章;

  2.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

  3.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执法行为,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组织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承担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工作;

  5.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材料;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文字审修工作;

  6.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与科技处

  1.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及推广工作;组织提出安全生产领域 和本市科技项目,组织相关课题鉴定、检查和验收;

  3.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管检查;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研究起草与本处业务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负责相关行业中央管理的企业在津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5.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7.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8.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交通、建筑、农业、气象、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邮政、电信、教育、旅游、民航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中央管理的企业在津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状况;

  6.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拟定工作;

  7.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研究起草与本处业务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制定相关审核标准、实施细则,指导相关许可证、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的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管理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准入及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

  7.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工作;

  8.推动、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化实施细则;

  9.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监督管理四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电子、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研究起草与本处业务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承担相关行业中央管理的在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业健康处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研究起草与本处业务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4.指导和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5.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拟定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作业场所相关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7.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8.指导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9.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10.负责职业危害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人事教育处

  1.承担局机关和所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2.负责及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安全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考核、发证,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5.负责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

  6.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贯彻执行市级机关工委工作部署和局党组决议,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活动,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4.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对口扶贫等工作。

  5.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以及统战等工作。

  6.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

  纪检组、监察室属天津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按照《中共天津市纪委、天津市监察局关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意见》(津纪发(2009)18号)执行。
*内设处室*

  一、应急救援处(应急处置中心)

  1.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危化品险兆事故的应急处置;

  2.贯彻落实 和我市制定的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要求。拟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标准;

  3.负责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的保障。依法推动和规范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资源配备;

  5.负责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演练。组织编制和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体制建设预案;

  6.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信息平台和救援现场信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7.负责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及预警预报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调度统计处(调度统计中心)

  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调度统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调度统计工作;

  2.研究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调度统计方面规章、制度、标准;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认定工作;

  4.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下达、考核工作;

  5.指导区、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结案、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6.监督、指导区、县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

  7.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接报、调度工作和事故举报信息的调查、处理工作;

  8.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于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等相关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总工办

  1.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2.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业组工作;

  4.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工作;

  5.参与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方面的审察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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