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监系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时间:2014-12-28 12:46:1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149号 分类导航:产品质量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3-27 关键字:天津市 室内 装饰装修 材料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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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系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149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及有关单位、局有关处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安排及《天津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津政办发(2009)032号)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市局制定了《天津市质监系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全力以赴地实施好我市民心工程,巩固十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我市产品的良好声誉,市局决定自2009年2月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 "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密围绕国务院部署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坚持治标和治本、扶优和治劣相结合,对涉及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进行治理, 为群众创造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全市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现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 强制性标准、生产有害物质限量超标产品的违法企业,取缔制假黑窝点;着力解决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苯、重金属、氨、放射性核素等有害物质限量超标问题。同时,强化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 责任人意识;基本建立起以相关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行业自律机制并有效运行;建立"产品质量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已有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角度的长效质量监管机制。通过舆论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群众适度装修,理性消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促进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健康发展。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产品:家具,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人造板,溶剂型木器涂料,水性墙面涂料及腻子,胶粘剂,地毯及地毯胶粘剂,瓷砖及天然石材,室内建筑用混凝土外加剂,壁纸,卷材地板等十类产品。

  (二)重点单位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以及制假制劣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四、工作措施

  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治理要在已开展的十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运用查、治、管、扶、建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查、抽查和检查工作。一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清查,不留死角。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市局将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安排三次监督抽查,各区县局要积 引导、协调辖区内企业,配合各质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执法检查,发现一般问题,责令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二)加大处罚力度,惩治违法行为。一是充分行使《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监管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对照10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 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标准、无证生产、标实不符、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坚决纳入 "黑名单"进行公布。三是狠抓典型案件,深刻剖析、揭露行业潜规则,警示企业,震慑违法,净化市场。

  (三)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格区域监管。要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巡查制度,对有关生产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对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定期回访,监督企业整改。二是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实施 强制性标准,对属于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出厂、销售。三是严格把好厂门。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控制体系,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防止不符合 标准的原材料进厂;严把生产过程关,防止不合格产品下线;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凡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提高监管有效性。

  (四)加强帮扶,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一是指导帮助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改善环境、更新设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开展 "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完善名优企业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监控网络。二是建立健全质量问题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生产者质量自律机制。三是完善标准体系。清理一批企业备案标准,对不符合 制订产品标准的基本规定和强制性要求的,责令企业停止执行。四是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原辅料进厂台帐、产品销售台帐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完善应急应对机制。五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延伸监督触角、扩大案件来源、精确打击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从2009年3月起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清查建档阶段(2009年3月-4月)。深入学习领会有关专项治理行动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召开动员会,制定治理方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和经销企业开展调查,对辖区内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全面摸清本辖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底数,逐一登记建档。

  (二)集中治理,狠抓落实阶段(2009年5月-9月)。围绕安全性质量指标,逐个企业、逐个产品、逐个区域开展集中治理,重点解决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中期督查(2009年7月)。市局组成督导组,听取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总结前阶段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四)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0月-11月)。收集汇总专项治理数据,总结治理成效,创新完善长效监管措施;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 "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六、工作分工

  质量监督处承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全系统专项治理行动;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计划财务处负责协调市财政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经费,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法规处负责组织草拟《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协调市法制办促进地方规章的尽早出台,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联系媒体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治理行动的图片、影像资料;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质量管理处负责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情况的收集汇总,组织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收集、汇总工作情况;

  标准化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对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清整;组织标准宣贯;收集、汇总工作情况;

  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工作;收集、汇总工作情况;

  认评处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对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管理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在十类重点产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2009年20项民心工程安排,市局部署的又一次重要行动。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市局决定成立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吴初,副组长:马伯禄,成员:张忠、杨宪初、钟英葵、张国华、李国辉、王金海、刘茂生、路巍、倪金莉。

  各单位也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根据辖区质量安全状况制定治理方案,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层层分解,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尤其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将加大督办力度。

  (三)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制度建设。要按照 "有标准、有制度、有责任、有设备、有经费、有人管"的原则,继续运用十类重点产品专项治理中探索出来的成功经验、推进治理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形成治理合力;解决具体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努力从制度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一系列严密科学的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四)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 "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的培训,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鼓励企业积 加入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强产品竞争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报导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参与治理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见证治理效果。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信息报送制度。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和各区县分中心作用,积 受理群众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方面的投诉举报。

  各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方案(同时将信息报送人科室、联系方式分别上报各主管业务处室), 1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治理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各区县、总队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当月综合信息(包括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治理成果及查处的货值较大、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分别报各主管业务处室。质管处、标准化处、认评处、许可证办每月3日前将汇总后的情况报质监处(以上材料均含电子版)。对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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