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简易程序规定

时间:2014-12-28 12:47:0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4-10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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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简易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简易程序规定

条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案情简单,情节较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明确处罚依据,无需进一步查证,具有下列情形 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过失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指标统计违法数额在20万元以下,其他指标统计违法数额在50万元以下,同时统计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5%以下,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的;

(二)过失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指标统计违法数额在20万元以下,其他指标统计违法数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或者统计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5%以上10%以下,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

(三)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责令被检查对象限期改正,或者对被检查对象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统计违法行为,责令被检查对象限期改正,或者提出统计执法检查意见的。

第三条 被检查对象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否认或者不认可,或在两年内有统计违法记录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由市和区县统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和区县统计局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必须有两名以上统计执法人员在场,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统计执法人员。

第七条 简易程序的实施步骤:

(一)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

(二)出示天津市政府或者 统计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进行现场检查,收集违法事实证据;

(四)准确制作检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书,并签字、盖章;

(五)指出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六)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前必须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理依据,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做好笔录;

(七)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1)或者《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2)或者《统计执法检查意见书》(附件3)(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书),并由统计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八)将处理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

(九)上报备案,结案。

第八条 统计执法人员当场发出处理决定书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当场行政处理备案表》(附件4),报本机关备案。

第九条 处理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所属统计行政机关存档。

第十条 统计执法人员填写处理决定书出现错误的,应当作废处理,作废处理的文书应当按规定核销。

第十一条 统计执法人员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当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七日内制作《结案审批表》(附件5),办理案件结案手续。

第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建立档案,案卷包括违法行为证据、《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表、结案登记表等材料。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关材料应当一并归档。

第十三条 统计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中的问题由市统计局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天津市统计执法文书

…………………………………………………………………………………………………………………………

天津市 统计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津 统法简处字第 号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年 月 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地点:

经查实,你单位

上述事实有 等证据证明属实。

根据上述事实,你单位违反了

规定,其行为已构成 的违法行为。依据

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 人民政府或者向 统计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统计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已向 执法人员签名:

我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依法

享有的权利,听取了我单位的陈述 年 月 日

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并盖章: 印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附件2

天津市统计执法文书

…………………………………………………………………………………………………………………………

天津市 统计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 )津 统法简责字第 号

经查,你单位

根据上述事实,你单位违反了

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了 的违法行为。

依据

规定,本局现责令你单位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措施于 年 月 日前书面报告本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本局将择期复查。

当事人签名并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

天津市 统计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其一为副本存档)

附件3

天津市统计执法文书

………………………………………………………………………………………………………

天津市 统计局

统计执法检查意见书

( )津 统法简意字第 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

                            

问题。

依据 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当事人签名并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

天津市 统计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份,其一为副本存档)

附件4

天津市统计执法文书

…………………………………………………………………………………………………………………………

天津市 统计局

当场行政处理备案表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文书编号

 

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 字

 

 

   

行政机关负责人签 字

 

 

   

 

附件5

  天津市统计执法文书

………………………………………………………………………………………………………

天津市    统计局

    )津  统法结字第  

被处罚单位名称

 

 

 

案情

摘要

 

处罚

结果

 

执行

情况

 

承办人:       

    人:                             

执法部门

负责人审

批意见

 

 

审批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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