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8 14:41:24 作者:拆迁律师团
有多位企业主咨询律师,关于企业被纳入了水源地保护区,不能办理相关许可证是否合法的问题,路永强律师在视频中进行了答疑。关于这类的企业被关停,应该如何补偿呢?路律师也进行了讲解。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要注意这里说的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而对于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是关闭。其中1级水源保护区内要求不得存在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收回之间设立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补偿,补偿标准就应当依据《物权法》的第42条等规定,予以补偿。
如果在观看视频的过程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也正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致电4000083855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