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十三种常见罪名刑事证据的特征

时间:2021-12-03 15:59: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刑事辩护律师,十三种常见罪名刑事证据的特征

 

目录

  1. 故意杀人案

  2. 抢劫案

  3. 盗窃案

  4. 强奸案

  5. 故意伤害案

  6. 聚众斗殴案

  7. 寻衅滋事案

  8. 贩卖毒品案

  9. 合同诈骗案

  10. 票据诈骗案

  11. 偷税案

  12. 职务侵占案

  13. 交通肇事案

 

一、故意杀人案件

 

1、被害人陈述或目击及知情人的证明,由办案人员就案件的具体情况制作询问笔录,从中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2、通过询问案发现场的邻居、过路群众、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属、亲戚朋友等,获取案发前后的情况。

 

3、现场勘查卷。包括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现场遗留物及有可能与侦查有关的物证、书证,复查现场的照片及笔录。

 

4、法医、技术鉴定卷。(1)解剖被害人尸体。确定死者死亡时间、血型、伤口位置(包括受损伤程度及由何凶器形成)、致死原因;(2)被害人受伤情况。包括受伤程度、形成原因、与凶器比对检验、鉴定记录、结论,提取被害人病志;(3)精神病患者应当由指定的医院做出鉴定;(4)与案件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包括血型、毛发、唾液、指纹、足迹、遗留物、痕迹、排泄物、毒性等检验都应作出详细的鉴定报告;(5)作案工具的鉴定材料。如刀的长短、宽度与伤口的比对鉴定,枪杀案件的子弹、弹道、弹壳的鉴定;(6)尸体腐烂或碎尸的,应作颅像重合鉴定或DNA同一认定。

 

5、作案工具。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遗留于现场的凶器,如刀、匕首、斧头、棍、棒、毒物、爆炸物,交通、通讯工具等实物和照片(刀、匕首的照片放比例尺)。有辨认能力的,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知情人辨认凶器,制作辨认记录。

 

6、讯问犯罪嫌疑人。(1)问清杀人动机,如仇杀、奸情杀人、图财杀人、义愤杀人、流氓杀人等,并进行查证核实;(2)问清作案手段,确定是刀杀、电击、溺水、活埋或闷死(伤)、勒、掐、冻死(伤),还是利用交通工具撞死(伤)、毒死(伤)、注射药物致死(伤)等;(3)问清作案时间、地点、作案的事实情节,如实施过程中的细微情节,处罚时可减轻或加重的情节,以及旁证情况等;(4)有同案犯的,应问清如何预谋、分工、实施犯罪的,在作案中的具体行为及应负的责任;(5)凶器下落及来源。

 

7、被害人死亡的,应调取被害人户卡,证明身源。

 

8、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犯罪造成的后果,如家庭的损失、破裂、对其亲属的影响、社会舆论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来往关系、经济关系、亲属交往、亲情、奸情、有无利害冲突等。

 

总之,获取的证据必须是足以认定犯罪行为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

 

二、抢劫案件

1、制作被害人询问笔录。问清被害人被抢的准确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嫌疑人实施抢劫的手段及是否使用威胁语言,嫌疑人持何种凶器,抢劫的人数,嫌疑人作案分工情况,嫌疑人的逃走去向,被抢物品特征、数量、价值、购买年限,被害程度(如被害人死亡的需询问知情人),被害人衣着等。

 

2、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3、辨认、指认证明。包括被害人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对作案工具、赃物等的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4、现场勘查卷。如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实物提取证明。

 

5、尸(活)体鉴定结论。被害人死亡的,应进行尸检,出具尸检鉴定,活体应作出伤情鉴定,认定伤口形成情况、受伤程度,提取被害人的抢救记录、病历、诊断书等。

 

6、估价鉴定。被抢物品应委托物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

 

7、物证及作案工具。被抢的物品及凶器应拍成照片,包括交通工具等。

 

8、技术卷。包括被害人的血型、毛发、现场指纹、足迹鉴定、痕迹检验报告,现场遗留物提取、检验结论及技术鉴定材料等。

 

9、审讯犯罪嫌疑人。问清(1)作案时间、地点、环境;(2)目的、动机、手段,如暴力捆绑、殴打、伤害、胁迫威逼以及用酒、药物麻醉等,持有或使用何种凶器、物品。其特征来源和下落情况;(3)抢劫的情节,如基本事实、作案次数、活动范围、活动场所、实施犯罪的对象、作案时衣着、抢劫的物品下落、被害人体貌特征等;(4)如是共同犯罪,查明共同犯罪人所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赃情况,是否有攻守同盟,分清主犯、从犯、胁从犯。

 

10、作案后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影响的有关材料。

 

 

刑事辩护律师,十三种常见罪名刑事证据的特征

 

 

三、盗窃案件

 

1、询问被害人或被盗单位。问清被盗时间、地点、被盗经过,如何发现被盗,被盗物品的数量、特征、种类、购买时间及价值。问清被盗赃款的具体数额、面值张数,被盗钱物存放于何处,单位被盗的要取保管人证,法人出证的无效。

 

2、提取可证明被盗物品价值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3、力求获取原始赃证,查获的所有赃款、赃物应拍照片,附卷作为案件证据,原则上赃款、赃物应随卷移送。如确实必须先发还失主的,应作详细的记录。无法取得原始赃证的,必须有赃款、赃物下落的确凿证明。如赃款已被花销,应查明花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证明人,获取用赃款购买的实物。赃物被变卖的,力求找到买主,取得原物或证明。  

 

4、通过询问知情人或发案现场群众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5、对追缴的、犯罪嫌疑人退赃的赃物应由物价部门做出估价鉴定。

 

6、有盗窃现场的要有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及现场图,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品,如衣物、手套、作案工具等。

 

7、现场提取的毛发、指纹、足迹等应做鉴定,对现场痕迹如撬门、破锁、挤压等形成的现场周围的其它痕迹也要做鉴定。

 

8、力求缴获全部作案工具,对已缴获的作案工具有鉴定价值的,必须经过技术鉴定。

 

9、审讯犯罪嫌疑人。(1)审清犯罪的次数及具体情节,包括作案时间、地点、手段、预谋和实施过程;(2)审清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和目的,盗取财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和型号;(3)问清赃款、赃物的下落,进行销赃、藏赃、窝赃、用赃的人员、地点以及退赃情况;(4)问清作案工具的具体情况和作案工具的来源及下落,有无提供作案目标和作案工具的人员,如有,要审明提供的过程;(5)合伙作案的,要审明是集团作案还是共同犯罪、合伙作案次数、每个人应负的罪责及同伙下落,口供要互相印证;(6)有无其他犯罪;(7)必要时,组织犯罪嫌疑人辨认作案现场,制作现场方位图和辨认笔录。

 

10、作案后果或造成危害影响的证据材料。如盗窃外国人钱物,盗窃珍贵文物、珍稀动物、军用物资、救灾钱款、银行、金库等,给上述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社会影响的材料。

 

四、强奸案件

1、询问被害人。问清发案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事实和情节、犯罪后果,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对被害人的陈述要经查证属实,排除伪证和诬告的可能性。对于不满十四岁幼女的询问应由其监护人在场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2、询问被害人亲属或知情人,了解所得情况的来源及具体的案情。

 

3、获取目击群众的证言。

 

4、走访调查中所获的证据材料。

 

5、强奸作案遗留下来的精液、血迹要经过化验和查证,同时对现场提取毛发、指纹、足迹,现场遗留痕迹、遗留物、分泌物、铺垫物、擦拭物进行鉴定。必要时应作DNA鉴定。

 

6、向被害人提取被撕坏的衣裤、内裤、血衣、被强奸后的分泌物、被害人血型。

 

7、提取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厮打遗留在现场的钮扣、裤带及其它随身携带物品。

 

8、提取被害人受伤情况的诊断证明、病历等,阴道撕裂、身体表皮受伤、妊娠等,要做出鉴定结论。

9、被害人死亡的,应做尸体鉴定结论。

 

10、制作现场勘查卷,包括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11、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现场指认笔录。

 

12、收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的作案工具,拍照后附卷,并查明作案工具是否是犯罪嫌疑人用以恫吓、胁迫被害人,实施强奸犯罪时所用。

 

13、调取被害人户卡、查明被害人是否是幼女。

 

14、审讯犯罪嫌疑人。(1)审清实施强奸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如过去相识、有过来往的,要查清他们之间的认识过程和接触情况;(3)实施强奸的具体手段和经过,包括暴力胁迫、诱骗、醉酒、药物麻醉、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等;(4)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强奸犯罪的思想基础和预谋过程;(5)实施强奸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致伤、致残、致死等);(6)犯罪前后的表现,是初犯还是惯犯,是投案自首还是被迫交待;(7)如系轮奸犯罪要分清主犯、从犯和各自的罪责;(8)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生理特征、衣着、年龄的了解情况。

 

15、被害人受侵害后造成的后果,如精神失常、呆滞等。

 

16、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刑事辩护律师,十三种常见罪名刑事证据的特征

 

五、故意伤害案件

 

1、询问被害人。包括被害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所持何凶器。

 

2、询问目击者、知情人,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3、进行现场勘查,提取有关物证、凶器。

 

4、对伤害程度作出鉴定。办案单位向法医鉴定部门提供鉴定所需的一切资料,由法医鉴定部门作出损伤程度鉴定。

 

5、由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凶器进行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

 

6、提取凶器,拍照附卷,凶器上的血迹应鉴定比对。

 

7、审讯犯罪嫌疑人。问清(1)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2)作案动机和目的,这是确定是否故意伤害的关键;(3)作案工具的种类、来源和下落;(4)造成的后果;(5)对被害人体貌特征的描述,对所提取凶器应辨认,确定是否为伤害被害人时所持;(6)有同案犯的,应分清主次,区分责任,口供互相印证。

 

六、聚众斗殴案件

1、通过询问现场目击证人,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情况,殴斗规模及殴斗情况,殴斗中使用的作案工具、伤亡情况。

 

2、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周围群众,获取案件情况和线索,并加以查证核实。

 

3、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提取发案现场相互殴斗使用的工具,对现场公共设施被砸、打坏的车辆、房屋门窗等损坏程度如实记录拍照。

 

4、对毁坏的公共设施物品的价值、新旧程度取证核实,并由物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

 

5、殴斗双方犯罪嫌疑人的伤亡情况,应有医院的抢救记录、诊断、病历等;如死亡的,做尸检报告,伤残的做活体伤残鉴定。

 

6、作案工具实物和照片。

 

7、有辨认能力的应组织辨认,定时、定位、定凶器。

 

8、造成社会危害程度,如交通堵塞、工厂停业、学校停课等材料。

 

9、审讯犯罪嫌疑人。(1)要审明聚众斗殴的次数及每次的起因、时间、地点、实施过程;(2)审明每次的参与人数规模,造成的社会影响;(3)审明凶器的来源和下落;(4)审明作案前的预谋活动以及参与人在作案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分清主次轻重。

 

七、寻衅滋事案件

1、询问受害人或单位(应由具体人出证),问清发案时间、地点、原因,作案手段和过程,受损害程度,滋事次数等。

 

2、在场目击人的材料,走访调查中获取的证据材料。

 

3、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现场应有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图,要如实记录被损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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