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因环保关停的企业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1-06-11 13:54:1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2019年10月23日,我们国家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此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有关部门非常重视优化营商环境,这几年在各个地方很多的部门都在部署,也在不断的提升服务水平,营商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企业得到了快速高质量的发展。同时也制定了一些专门的行政法规,在法律层面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政企纠纷专业律师团路永强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下关于企业遇到环保关停应该怎么办?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近几年咱们环保形势比较严峻,也加大了环保的整治力度,在2017年至今,我们团队接到因环保关停的案子特别多。

  因此,有必要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下,环保关停的企业应当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2017年廊坊市有一家化工企业,企业的总资产在一个多亿,在企业刚设立之初,在办理立项过程当中,以及在经营过程当中,是相关的环评,审批文件的,也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但是随着环保形势的加剧,排污许可不予办理,也就是停止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那么该企业就无法再继续生产,面临这种情况,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予以征收,那当然更谈不上补偿。

  这类案子是企业主比较棘手的问题,既不能从事生产,有不能获得征收补偿,那么来看看一些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主管部门组织的,因环保需要的,政策设施的需要,如果占用企业或者单位个人房屋的,一般应当进行征收,补偿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予以补偿。

  土地、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应当予以补偿,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当中,很多是不予补偿。因此,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专门的律师介入,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调查处关于该企业不予办理排污许可,是哪级主管部门,哪个部门决定的。

  这个部门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是哪级部门的决定进行的,一般遇到化工企业或者其他的污染企业,不能办理排污许可的,也就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根本无法办理排污许可或者根本就不可以再进行生产的,一般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关停,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应该补偿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是违反信赖利益保护这一原则。主要额依据就是《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如果办理了行政许可而因为政策的调整,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使得该行政许可不能延续或者不能继续的,应当对行政许可人予以补偿。

  当然,其他的政策性规定那就更多了,比如说国家颁布的《关于保护产权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还有高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保护产权的通知》等等相关的规定都是比较明确的。

  《条例》规定了各类市场主体是平等的受到保护,市场主体经营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的,同时也开始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

  因此,企业主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不要慌,不要采取一些过激的措施,更不能采取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另外就是要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解决相关的问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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