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6 14:21:20 作者:楹庭律师团
朱先生2014年底,搬入安置房后,一直未通水电,连下水管道也没有,给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朱先生说,他原来是某村民,因国道拓宽,他家被征拆。2014年底入住新的安置房,能住进新房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是这两年多糟心事一直不断。
“关键是水、电、下水都没有。”朱先生说,为了能正常生活,他们只能在屋外挖一个小水塘,通过一条管子将污水引过去,充当下水设施。除了朱先生家外,另外还有四户人家存在同样的问题。直到2017年4月问题才解决。
楼顶漏雨、墙体裂缝、桩基开裂……征拆后搬入的安置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其实征拆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还有一些征拆安置地区两年都没有通水电,村民只能靠私搭电线、买桶装水,艰难度日。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被征拆人真的只能这样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
1、征拆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其实解决安置房质量问题就是要防患于未然。在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书时,被征拆人还要认真仔细的看好其中关于房屋验收、房屋质量以及发生上述问题时的解决途径等各项条款。如果没有的话,被征拆人要及时地要求征拆人在合同中增加关于这些事项的规定,只有白纸黑字写明确了,日后维护权益的时候才有保障。
在房子交付使用之前,检查好相应的质量问题。交房的时候一定要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但有些问题不是一时就能看出来的。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请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关于质量问题情况比较多,征拆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呢,安置房发生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维护权益呢?
2、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护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护权益方式。
我国的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才可以。所以被征拆人发现有质量问题,认为安置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及时聘请专门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次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或去调查安置房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程序。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且维修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被征拆人就有权利拒绝入住,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征拆方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款。
其实对于征拆安置房的质量问题,我国部分地区都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比如安徽就规定了“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经原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审查同意,不准随意更改原设计文件要求”;宁波市也规定了“在竣工交付阶段,住建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时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安置房质量检验、规划验收、联合检查等工作,保障安置房尽快交付使用。”所以各位被征拆人也不用太担心,只要自己多留心,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安置房的质量问题还是能解决的。
楹庭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拆人,在交房后被征拆人要及时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文件,这样才能有居住权也有所有权,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