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该怎么办?律师:依法追责

时间:2021-07-16 14:20:12 作者:楹庭律师团

  村民王先生说:2004年修路征用我的土地1亩,2008年征收方征地5亩,2004年每亩10500元,2008年每亩57400元,结果少给我算了1亩地,村委会截留1亩地的补偿款。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所以村委会可以依法提留征地补偿款,但不能截留,如果非法截留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土地别“截留”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相关部门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归所有农村经济集体成员所有的,而村委会截留经济补偿款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被村集体截留怎么办

  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补偿款的分配一定要经由法定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如果作为本村村民,对于征地补偿款一事一无所知,也并没有听说召开过村民会议。

  那么,村委会所说的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程序很有可能也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那么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因此,如果村民对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决议有异议,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

  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均规定,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发现分配决议侵犯了自己权益的,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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