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纠纷专题研究: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

时间:2021-06-15 17:13:25 作者:楹庭律师团

  政企纠纷专题研究:行政主体特许经营协议,发生纠纷,如何正确的维权?近期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类似的案子,企业主们并不清楚自己和行政主体签订的协议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协议,发生了一些纠纷也不知道该如何能够正确的维权。

  这类的案例是适用民事诉讼还是适用行政诉讼?很多企业主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也走了一些弯路,导致产生了一些损失,所以,路永强律师觉得有必要把这类问题制作一个专题,跟大家一起探讨共同学习。

  这类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咱们可以先看政策方面,2015年5部委包括发改委、水利部、交通部等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是纲领性的规定,很多的特许经营在文件里得到了规范,甚至对一些细节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在2015年之后签订的协议是不是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不是完全按照办法的权限程序等等都可以按照该法律规定来进行。

  另外,建设部门早在2002年就作出了关于加快特许经营的规定。在2014年11月也印发了相关的文件。2014年的10月也下发了相关的文件,2014年9月作出了关于行政问题的一些探讨,2014年的8月,通过了《预算法》,《预算法》的通过为企业在特许经营方面遇到的问题清理了道路,排除了障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2014年11月,相关部门也作出了很多文件,属于比较细致政策性文件。

  法律法规相关的文件主要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不仅包括对行政管理方面的一些许可,也包括特许经营方面的一些许可。在第十二条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二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的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的,要赋予特许经营权利,指的就是行政主体特许经营。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019年发布的《投资条例》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规定,2019年年底还作出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上对于行政主体特许经营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在2019年密集地发布了很多关于规范行政主体和企业之间资本合作的规定,其实从2016年开始就陆陆续续发布一些指导性的文件,包括产权保护的营商环境等等。

  所以大家可以看出2019年之后,对于行政主体和民营资本之间的合作进行了很细致的规定和规范,后续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

  《政府投资条例》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而制定。

  《政府投资条例》经2018年12月5日会议通过,于2019年4月14日成文 ,2019年05月05日发布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 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解决这类行政纠纷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从2015年5月1日起,《行政诉讼法》就把法院受理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纳入行政诉讼中来:

  行政机关不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主体特许经营协议的,纳入行政诉讼中来。规定很明确提出把这些特许经营的协议纳入行政诉讼中来。

  2019年年底,最高院作出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审判的具体程序上、诉求的提起、举证的规则、审理的方法等等各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还有一些比如2015年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也提出了一些纠纷非解决机制,包括《价格法》第18条等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2014年明确了特许经营的法律属性,其实在2015年之前就有很多文件,对属性进行了一个尝试性的回答,在《行政诉讼法》12条,把这类纠纷案件确定为行政诉讼。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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