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产房的拆迁是否有补偿?

时间:2021-05-19 16:56:2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公产房的附随权利即公产房的使用权、居住权。承租公房就是向国家或企业缴纳房屋租金,而将该房屋归本家庭使用的行为。公产房分配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需要分配给家庭,主要解决家庭居住问题,使得人有其所。

      公产房拆迁补偿的依据,无论从拆迁协议、还是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看,公产房拆迁的标的物是公产房屋的面积,而非承租人。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国家制定拆迁补偿的政策是针对家族的,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对象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人,补偿的权利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承租权。

公产房屋的性质及权属,公产房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家庭成员均有承租权,因为家庭成员的福利利益不是源于户主,而是源于国家政策。因此,公民承租的公产房是以承租人为记号的所有权归他的房产。

       虽然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通常针对产权人,但是保障性公租房是个例外。公租房拆迁,产权人与承租人都是被补偿和安置的对象,也就是承租人即使不享有房屋的产权,遇到拆迁也依法享有补偿与安置。详细情况咨询致电:1391123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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