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怎么确定?

时间:2021-05-25 14:46:0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企业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怎么确定?

1.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先由拆迁户和拆迁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按实际经营损失计算

如果用作经营的房屋是经营用房,它的停产停业损失北京是这样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修正系数一般是1.拆迁户可以根据这个公式去计算。

3.以房屋的面积计算

有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是几百平米,但经营面积出了厂房的面积外,还可能包括院落等空间,例如加工产品晾晒场地、仓库等”。按照面积一次性给予补偿,由于现实中营业面积的认定可能存在较大的出入,因此会造成补偿数额相差较大的结果。

4.按房屋补偿价格的比例计算

如果拆迁户认为这个补偿过低的,拆迁户应当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评估公司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确定。

5.按照经营的效益状况计算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方面有这样的一些规定。比如:停产停业损失只补偿直接效益损失,间接损失是不给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以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平均效益要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

具体拆迁问题可致电详细咨询:1391123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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