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17 10:04: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最高院在审理违法拆迁行政赔偿案件中,通常是以什么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的?首先,我们要把握一个大前提,法院在审理违法拆迁的行政赔偿案件中通常都是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理念。北京楹庭张凤宾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相关的规定。
为体现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惩戒,对当事人的赔偿一般是不低于依法拆迁获得的补偿,填平补齐当事人受损的财产权利,尽可能给予当事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当事人获得的赔偿权利,能够充分保障其安置补偿权益和实际居住的权益。其次,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其他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情况。全面考虑违法拆迁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来说,可以根据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赔偿标准
通常在土地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对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依法征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这一做法是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直接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经依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且该方案能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参照该补偿方案确定当事人的相关损失。
2、参考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来确定补偿标准
根据上面的观点,行政赔偿不应低于行政补偿。即不应低于当事人可获得的安置补偿利益。如何确定安置补偿利益?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三是本着对当事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四是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决定和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综合对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充分救济保障原则和惩戒性的赔偿原则,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
通常参照适用于当事人相仿的其他被拆迁人所签订的补偿协议,往往是对当事人的更加有利的一种选择。
3、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因违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考虑到房地产行情的变化以及对当事人居住权益的保障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的行政补偿。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在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受损财产的价值评判可以评估价值或判决时的价格为标准。
4、通过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评估报告是确定房屋补偿价值的核心证据,评估中如何选择评估时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能否得到实质性的化解,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法院在委托评估时,原则上应当以侵权时的发生时点为评估时点。
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出于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去考量。对于时间跨度长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大,当事人原产权安置权益需要通过货币化的方式实现的,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其合法权益,房屋损失赔偿时点的确定,应当选择最能弥补当事人损失的时点,在房屋价格增长较快的情况下,以违法行政行为发生时为准。无法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以法院委托评估时为准,更符合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5、通过走访询价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在无法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被拆除房屋的价值时,法院可以通过走访询价,参考估价时同区位房屋的市场价格,对当事人的房屋赔偿数额予以酌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符合房屋征收补偿时市场价格补偿的基本原则。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