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1-08-17 10:34:3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强制拆迁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未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经过征收人或者相关部门的催告后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由被征收人或者相关部门的催告后仍未履行搬迁业务,由被征收人或者相关部门的催告后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对该房屋予以拆迁的强制手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