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xx、刘xx、等8人诉一案。
由本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陈xx等8户诉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本案将于2019年11月29日14:30,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陈xx等8人于2019年6月20向被告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被告于2019年6月24日上午10:57时签收。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没有要求原告补正,故被告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60天内作出,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被告曾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书》,告知原告该行政复议延期30日作出复议决定。故被告应当在自2019年6月24日之后的90天内(即2019年9月22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做出复议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