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8 18:26:57 作者:楹庭律师团
案件一 2019年12月9日9点 郏县人民法院行政庭
案由:郏县人民法院审理郭建花行政强制一案
由楹庭律师事务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郭建花诉郏县王集乡人民政府、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一案,本案将于2019年12月9号上午9时行政庭,在郏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二被告联合作出的046号《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原告认为,二被告联合作出的046号《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内容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所依据的二被告联合作出的046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存在违法处分原告财产的情况且原告已经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与2019年9月16日向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案件二 2019年12月9日 沈阳市某食品厂政企纠纷一案
楹庭律师事务所杨庆律师将于2019年12月9日,在沈阳市就某食品厂政企纠纷问题进行协调沟通。
案件三 2019年12月9日9点 郏县人民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审理王国X、王建X、王X、席XX限期拆除通知违法一案。
由楹庭律师事务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王XX 等4人诉郏县王集乡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违法一案,本案将于2019年12月9号上午9点行政庭,在郏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在郏县王集乡史庄村邵庄自然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 2019年8月15日收到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原告在邵庄自然村村东的建筑物不符合村镇规划。望接到本通知后,在2019年8月22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否则,将按相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内容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于2019年9月16日向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案件四 2019年12月10日9:00 新乡市原阳县法院
楹庭律师事务所张凤宾律师、李婷婷律师(实习)将于2019年12月10日于河南新乡原阳县法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
案件五2019年12月10日9:00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楹庭律师事务所刘云律师代理房屋征收补偿两两案将于2019年12月10日9:00、10:00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
案件六2019年12月11日9点 山东省胶州市郏县人民法院
案由:胶州人民法院审理李茂友行政强制一案。
由楹庭律师事务所汪庆丰律师、陆迦楠律师代理的李茂友诉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本案将于2019年12月11号上午9时第十法庭,在郏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系山东省胶州市前大王戈庄村村民,原告与前大王戈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地上搞养殖,并建有相关的配套设施。2019年9月4日收到被告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胶综法改字(2019)第2019021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为原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法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合法财产作出了行政处分,于2019年11月4日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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