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9 15:45:0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北京某企业主咨询路永强律师团队,关于行政协议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据当事人描述其与当地行政主体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对方承诺给予8000万的补偿,但是只给了1500多万,然后剩余的大部分补偿还没有给。路律师针对这个案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这类的案件是比较典型的不履行行政协议的案件。目前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关于行政协议纠纷的相关法规,在2019年底,最高院就作出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实,最早在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就已经将所有行政协议的纠纷放到了行政诉讼中。后来最高院作出相关的解释之后,这类的行政协议就更明确了。大家可以看一下相关司法解释。
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相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签订了行政协议不履约的,法院应当如何审理,如何审查,如何确定谁违法,如何确定补偿赔偿等。从法理上分析,这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像这类案件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签订了8000万的合同,行政主体明确给了1500万,但是剩下的这6000多万呢,以没有钱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不成就等等理由一直在拖。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另外一种不常见的情况是行政主体承诺了给8000多万,但是签订合同是分批签订的,只签订了1500多万,其他的6500多万是以其他方式比如说会议纪要或者口头,或者当时颁布的政策,或者评估表等这样的方式呈现的。那这种情况维权起来就有一定的难度。
在我们办理案件过程当中,这些履行法定职责也好,这些行政协议也好,表现的形式还是有很多的,但是很多的是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体现。比如在会议纪要里已经承诺,比如说有的是相关部门的会议纪要,有的是管委会等等这些部门的一些会议纪要。无论哪一种方式都是履行法定职责必要的表现形式。一定要记住,这都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履行法定职责,都可以维护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非常明确的。
还有评估单,评估单上写明了补偿多少,但是签订协议的时候只说预付多少剩下的再说。这样就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至少有形式。也有一种情况是相关的部门或者相关的人员作出承诺,但是没有任何载体,有的只有一个录音或者录像,那么法院认不认呢?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如果说真的只存在这种情况的,认可的难度还是比较大。法院认不认这种形式呢?这种认的形式难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我们一般如何处理呢?我们会去找相关的证据来佐证你的这种录音、录像的真实性。事实上能找到很多这样的证据材料,比如当时的政策,当时公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方案,当时的一些文件资料或者碎片,有可能没有成型的一些初稿等等。目的是让法官相信这个事情是确实真实存在的,可以通过佐证去证明所提供的录音录像的真实性。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商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