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雷律师: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时间:2021-08-13 10:16: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后楹庭律师也办理了一些类似的案件,主要跟大家讲一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1条的相关规定。其中提到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根据全民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的相关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行政法的基本的要求,合法行政作出了一些要求,利益保护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的原则。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政企纠纷案件以及行政诉讼的案件过程当中,是大量运用和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则。简单分析下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一些概念,以及在法律的规定当中,在实践时的用法或者规定。

  首先看一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实践的过程运用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该条例是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行政法规。我们先看一下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条例》第三十条是强调了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持续推进政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强政务诚信的建设,行政机关要讲究诚实信用,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更能获得企业的信赖,获得更多的投资。

  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招商引资作出的相关承诺,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诚信,遵守承诺。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遵循作出政策的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在实践中比较多的比如说政策的承诺,一般会以会议纪要或者是一些告知书、通知书或者是以其他的一些行政的公函等等来往文件的承诺,或者是各种的优惠,比如说土地出让价的优惠、税收的优惠等等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承诺,都叫行政机关的承诺。

  那么,还有签订的各类的合同,包括招商引资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等等一些协议合同之类的,与行政机关签订之后,不得因行政区划调整、领导换届、相关人员责任的更替等违约。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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