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监管权限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26:1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大政发〔2011〕49号 分类导航:建设规划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9-30 关键字:大理 政府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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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监管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 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抢抓 和省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机遇,2009年2月26日州人民政府发布施行了《关于精简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和监管权限促进投资快速增长的意见》(大政发〔2009〕13号),将州政府和州级机关部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监管权限下放到县级政府和县级行政机关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投资增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监管权限,严格按照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等规定办理。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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