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6:4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落实好州人民政府与省农村信用联社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社作为文山州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州农村信用社根植农村,服务“三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 的贡献。目前,全州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已达144家,从业人员1046人。2010年末,全州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106亿元,贷款余额6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61亿元,占91.2%,存贷规模、资产规模已跃居全州金融行业第二位,在我州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是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大举措,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作为整个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遍布城乡、贴近农民群众、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支持其承担起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要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现实需要出发,关注、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切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为我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深化改革,努力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竞争力
全州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各种文件精神,积 深化改革,迅速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竞争力。
(一)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股份制为产权改革主导方向,加大推进产权改革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应加快改造为股份制银行。从今年开始,农村信用社不再募集资格股,有序引导资格股转为投资股,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引入优质企业股东,进一步提高法人股比例。全州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向更高的层次迈进,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标准,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
(二)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质量。要坚持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立足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的发展思路,根据当地农民、居民从事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调整服务方向,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品种。继续推广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和养殖业发展,积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创新贷款模式,积 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优化贷款手续,促进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保持县域网点稳定,切实加强现有网点服务建设,保证满足农户对小额贷款的需要。要将在农村开展的比较成熟的业务品牌逐步向城区移植,实现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以及信用工程建设在城区的再造与扩大,支持城区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发展生产。
(三)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立足全州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金融的桥梁、杠杆作用,通过政策倾斜、信息指导、打造信用环境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要积 探索利用社团贷款的方式支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积 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以增强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实力。
(一)清理取消各种限制信用社发展的政策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要求,取消限制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的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在开户存款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一视同仁。积 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加快信用社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环境。
(二)扩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各县(市)及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行业优势和网点优势,将财政涉农资金专户资金管理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投放结合起来,注重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要把农村信用社无偿代理的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惠农直补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帐户开设在农村信用社,以方便农村信用社代理兑付,扩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要积 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向农村信用社推荐优质支农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农村信用社扩大资金规模,引导辖区内 、省、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特别是涉农建设资金存放农村信用社,引导和协调地方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建立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积 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配合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 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工作,协助农村信用社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台帐,对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偿还债务的恶意拖欠贷款的人员,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有效手段加快清收。
(四)落实对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财政部出台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按照中央和省级承担85%,县(市)政府承担15%的比例,积 筹措资金,兑现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提高农村信用社投放涉农贷款的积 性。
(五)努力改善农村信用社的基础条件。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积 有效的措施,支持农村信用社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涉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的县(市),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0〕3号)要求,切实制定出台奖补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营业场所建设等相关问题,支持农村信用社新设金融机构和服务网点发展。
四、加强领导,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工作,积 推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联系金融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州发改、财政、地税、国税、工商、审计、人行、银监、省联社文山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的文山州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农村信用社工作汇报,研究信用社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协调各方面关系,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农村信用社快速发展。银监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指导与支持,要加强对信用社风险的监控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改革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对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信用社在加快发展中消化历史包袱。省联社文山办事处要发挥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加强农村信用社干部队伍建设、规范股金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指导与监管。财税部门要做好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在优惠政策的落实,打击金融犯罪,帮助清收不良资产等方面共同为农村信用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社会负担。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涉及的各类费用、有关税费按 有关规定经批准给予减免;涉及行政司法部门的各种规费按规定减免或按最低标准缴纳;对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中介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按最低标准缴纳。除 和省政府规定的应缴税费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向农村信用社征收和摊派各种费用和款项。
(四)大力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进行宣传,加强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信用文化,强化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目前我州农村信用社正在大力推进“信用工程”建设,通过入户调查采集农户信息,建立农户档案,对农户评级授信,核发贷款证(金碧惠农卡),并根据农户资信状况评定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对信用户、村(组)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积 协助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工程”创建活动,与农村信用社携手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从而在农村形成“恪守信用、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的良好风气,切实改善城乡金融生态环境。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