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7:26 作者:楹庭律师团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西双版纳州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西双版纳州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州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发〔2005〕18号)、《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发〔2007〕7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关于培养农村和本地少数民族实用人才的实施意见”》(西办发〔2006〕24号)以及西双版纳州职业教育“十一五”计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提高对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
1.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重要历史任务,是我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养社会急需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全面可持续发展,彻底改变中等职业教育滞后现状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奋斗目标,并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5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要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学校现代化管理,建立现代化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加快我州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
2.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按照“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加快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完善体系”的要求,到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42%以上,在校生总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其中,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达到0.9万人以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加大培训社会各类劳动者。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措施
(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程”,扫除发展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障碍
3.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切实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办学条件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决定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合作办学、学籍管理、教师聘任、教材选用等。推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革传统办学模式,面向市场办学,以推行“订单式”,培养为突破口,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办学潜力和活力。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主要指标。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校长公开招聘及校长任期制。推行学校内部岗位绩效工资制,建立优教优酬、多劳多得、激励与约束统一的分配机制。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的基础上,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学校采取“股份合作”、“公办民助”、“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来资金,促进公办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4.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将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力量,积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用地和减免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申报重点职业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评奖、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的待遇。优先扶持一批具备条件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学校规模和专业设施设备投入达到一定标准、质量良好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奖励性补助。
5.创新办学模式。围绕我州林业、旅游与文化、电力、畜牧业与绿色食品加工业、云麻、傣药南药六大支柱产业和以橡胶、粮蔗茶、畜禽水产、果蔬、云麻、竹藤等农民人均收入千元的六个项目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探索以专业发展为纽带,推进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低投入、高产出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6.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核心,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需求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办学机制,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积 探索与就业市场有效对接的示范性专业建设及相应的课程开发和教学方式改革,重点发展为我州支柱产业、特色经济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文化产业服务的专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紧缺的其他专业。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逐步建立全州范围内的学分互认制度,逐步缩短学制,推行半工半读、跨地域学习、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职业教育培养、培训新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实训教材按照企业的实际操作流程设计,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建立企事业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并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定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改扩建工程”,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7.整合教育资源。各县、市人民政府及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自身的主体责任,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通过上下努力,确保州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按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培育特色的原则,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界限,淡化中等职业学校类别,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方向发展。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按省部级中专标准建设,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在办好3所职业高中的基础上,还要对州内6所农村高完中进行改扩建,办成综合性完中,采取“2+1”的办学模式,培养职业技术人才。
8.加强示范学校建设。按照在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一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县级职教中心的要求,我州主要办好3所职业高中,即:景洪市职中保持办好 级重点职中,勐海县职中在省级示范性职中争取升为省级重点职中、勐腊县职中在省级合格职中的基础上成为省级示范职中。
9.加强职业学校建设。利用 加强对边疆25个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等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利时机,要积 吸纳当地生源参与职业教育,促进边境地区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0.合理确定规模。各县(市)要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对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实行统筹管理,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对比例差距较大的,要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三)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高素质实用技术人才
11.加快建立西双版纳州技工学校。西双版纳州是全省无技工学校的地州 ,技能人才培养滞后,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为此,根据我州实际采取资源整合,校校合作的方式,先以景洪市为试点,在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加挂技工学校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此项工作2009年完成报批,争取秋季招生。
12.完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积 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学校90%的毕业生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优先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招录员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办学形式、教学管理、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方式等方面的评价,与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13.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在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岗位推行“ 技师”聘任制度。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的毕业生与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应享受同等待遇。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制订技能人才的奖励办法,对各行业有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
14.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清理各种培训合格证、技术员证,逐步统一证书,普遍推行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加强实践实训教学能力
15.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我州产业布局及区域、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行业企业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规划,按专业门类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具有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要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在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五)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16.加快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学历合格、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整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师资水平,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发展。到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合格率达到9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达25%,“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提高教师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的能力。完成3个省级骨干专业建设,培养不少于6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7.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配合 “十一五”期间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做好规划,安排相应配套经费。要依托高校、企业和行业,大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需求,及时调整培养方向,定向培养“双师型”教师。
18.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特聘、特邀计划。每年聘请15名行业、企业在职或退休高级技师和技工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中等职业学校特邀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到校任教,由企业每年委派10名在职技术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19.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广泛深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各县(市)要以职业学校和其他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机构为基地。依托农业、科技、教育项目积 做好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在农村中学全面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开展面达100%。培养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提高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切实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各级人民政府要积 支持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
21.多方协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与农业、经委、劳动、旅游、扶贫、商务和文化等部门加强联系,积 参与农业部门“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并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每年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总量不低于全州总量的20%。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的能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除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外,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七)实施“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22.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短期培训功能。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面向广大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及创业能力,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好服务。每年培训人次要与当年招收学历学生人数大致相当。相关行业企业的技能培训,尽量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校要主动争取社会培训任务。要将培训规模和质量,作为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统筹协调
23.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西双版纳州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经费筹措、督促检查等工作,推进当地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依靠企业,发挥行业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市场调节、企业参与、学校自主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运行机制。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工作。
24.引导行业积 参与职业教育。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 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支持和依靠行业组织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具有直接管理学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 有关规定,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 把学校做大做强。重点抓好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基础性、主导性作用的农业职业教育。
25.督促企业承担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规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主培训功能。鼓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联合或参与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应依托地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在职职工和后备职工。
26.确保职业教育各项经费投入。“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每年从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专项资金,投入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用于 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项目建设、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教学设备改善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三特(特聘、特岗、特邀)教师”计划实施配套补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确保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企业要严格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企业用于学生实习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的支出在所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积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努力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新机制。对所提供的捐赠,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7.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和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求,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机构,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积 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各方面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全面落实 助学金制度的同时,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建立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愿意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8.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指导学生就业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联系就业市场,沟通就业服务渠道,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教育、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政府统一规划,整合当地劳动力市场,每年定期开展1次至2次中等职业教育就业咨询和双向选择活动。以互联网为平台,建设覆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并与教育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主管和服务部门相连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信息工作网。充分利用现有的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服务平台软、硬件资源,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地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各地对通过政策程序就业并建立了劳动、人事(代理)关系的毕业生应当准予落户,其工作单位应为其依法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关系。
29.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导向作用。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凡属 和省、州规定要求具备资格证书的工种,用人单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工种招收录用职工,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应当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及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制度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对相关人员组织培训。
30.建立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职业教育工作列入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联系制度。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联系有关职业学校,帮助其完成目标和任务。建立督查和发展推进机制。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州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奖励机制。对完成任务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快、成绩突出的县(市)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