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7:2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 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州政府法制局联系。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的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确定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努力使各级 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相关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科学完善的领导机制,落实明确严格的责任分工,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前提和保证。为此州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信息产业办、州文化局、州档案局、州统计局、州保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局。根据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建立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州政府办公室作为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州政府法制局具体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负责组织《条例》的培训工作;在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全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指导并依法受理不服县市政府和州级部门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
州政府信息产业办负责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 ?
州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州人事局负责将《条例》列为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州 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州文化局负责推进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
州档案局负责推进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
州统计局负责经济社会信息的汇总,按时发布经济社会信息。
州级其他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三、突出重点,规范工作程序?
(一)严格按照《指南》和《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参照全州统一的指南和目录样本,在信息清理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指南和目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带头作用,先行一步,为本级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示范。?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政府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并抓好应用管理,建立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抓好内容建设和完善工作,畅通连接,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各县市和州级政府部门必须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公开的信息必须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已建网站的部门应将公开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连接。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县市门户网站公布。?
要充分利用我州已经建立的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统一推广使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软件等技术手段,完善各类信息资源库建设,深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不断完善政府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设施,拓展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实现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指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各县市政府及州级政府部门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要逐步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抓实载体,强化培训,不断强化公开形式?
(一)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在本地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州级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便于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抓紧制定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 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在《条例》实施前或实施后由州政府法制局和州政府信息产业办等部门对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 平台。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要充分利用 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各县市政府网站应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交流和沟通的渠道。?
五、明确时限、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2008年3月15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州政府法制局。?
(二)2008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政府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之前须报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1日起,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应按照《指南》和《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并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2008年4月15日前,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信息产业办、州监察局、州 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的准备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从2008年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政府各部门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电子政务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保证经费投入,统一安排建设。?
(五)由州政府法制局会同州政府信息产业办、州监察局和州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六)自2008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将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通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