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

时间:2014-12-28 12:28:2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4-08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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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省属高等院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滇、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结合财政部《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精神及云南实际,我们制定了《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该《规划》适用于云南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也可作为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属各主管单位组织和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参考。

  附件:《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

  为实现科技兴滇、人才强省战略,有计划地培养出我省既有一定数量又有一定质量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建设中重要基础作用,为建设开放、和谐、富裕的云南做好服务,结合财政部《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精神及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认真贯彻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营造人才选拔培养的良好环境,立足国内、国际前沿,创新培养机制,严格科学管理,着力培养一批具有 视野和本省全局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和 会计事业发展战略要求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队伍,促进全省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云南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强有力的会计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及任务

  (一)培养目标

  我省培养的高级会计人才,着重从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分批地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行业和高等院校中培养一批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担负全省会计行业的领头重任,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高级会计人才应当具备恪守诚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形成科学系统、结构合理、学养深厚的知识体系;具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工作能力;作出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壮大行业的社会贡献;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备受推崇的良好声誉;实现由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这些人才应当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效率、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创新、塑造会计行业品牌、推进会计事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积 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进而形成高端会计人才团队,推动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我省培养高级会计人才的任务是实施“2311”工程,划分为三个培养层次。

  1. 层次人才的培养。利用10年时间,向财政部选拔输送培养20名 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通知(财会〔2007〕8号),争取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在 培养10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的精神。结合我省财会队伍的实际,通过全省财政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和认真组织,用10年的时间在全省选拔输送培养出20名以上 会计领军(学术)人才,入选 会计人才库。以增强我省参与 会计理论研究和制订会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能力,并担负起全省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

  2. 第二层次人才的培养。利用10年时间,培养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300名。为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会计人员参与全省经济建设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用十年的时间培养30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会计高级服务。

  3. 第三层次人才的培养。可分为两个具体项目。一是利用10年时间,培养10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分为MPAcc会计专业硕士和在职人员功读会计硕士学位两类)。以改善会计队伍学历及知识结构为重点,大幅度提高会计管理能力为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级会计人才。二是利用10年时间,使全省高级会计师总量达到1000人。通过认真组织好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完善评定办法,促进全省高级会计师的选拔与聘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级会计人才服务。

  (二)具体任务

  根据我省的“2311”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具体任务:

  1. 20名 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与输送。每年按财政部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和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内选拔参与考试,积 输送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 级会计人才库。

  2.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为适应我省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管理和发展对高层次财务会计人才的需要,以此带动 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着力培养150名左右在大型企业或重要经济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并积 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企业做强做大,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为适应我省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对高层次会计管理人才的迫切需要,带动和引导各级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着力培训150名左右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积 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 10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分为MPAcc会计专业硕士和在职人员功读会计硕士学位两类)。为适应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培养在各行各业具有较高水平与能力的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着力培养10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促进全省各行各业在职高级会计人才无论在学历上、能力上或管理水平上,都能够发生质的飞跃,充分发挥好这些会计人才在各经济领域中的重要作用。计划每年招收100名在职会计研究生,其中企业类50名,行政事业等单位50名。

  4. 1000名高级会计师的选拔。适应逐步改善我省高级会计人才结构的需要,结合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改革步伐,全方位推进我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在原有561名高级会计师的基础上,利用10年时间,使我省的高级会计师总量达1000名,逐步改善会计队伍专业技术资格结构及人才结构,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高级会计师在企业、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作用。

  三、培养平台

  我省的“2311”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计划,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划统一实施,各州、市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的方式进行。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主要依托三所 会计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为平台,建立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两个培养基地。

  (一)努力使用好财政部搭建的 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平台,扎实开展我省“2311”计划中20名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按照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平台,大力宣传、积 推荐、做好服务,把符合条件人才积 向财政部推荐,并创造条件使之进入 级领军人才库。

  (二)云南省财政厅组织,通过考试和选拔,每年选拔30名左右的培养对象,依托三所 会计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为培养平台,重点培养我省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

  (三)建立我省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财政厅组织,依托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等教育平台,完成每年1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四)以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为平台,培养1000名高级会计人才。在原有高级会计师的基础上,结合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加大考评力度,力争每年以50名以上的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厅长担任,副组长若干名,由分管理会计工作、人事教育工作的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会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预算处处长、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处。

  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全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建设,构建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培养沟通机制,协调各类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各州、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积 协助省财政厅做好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组织发动、资格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以及后期管理工作。

  (二)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采取“分类培养,联合打造”的模式。省财政厅为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管理部门,依托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体实施培养规划,必要时依托三所 会计学院实施我省的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规划。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制定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能力框架,组织设计培养方式,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信息库,对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四)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协助会计处做好学员选拔、能力框架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协助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的实施。具体负责协助会计处组织学员选拔、参与研究制定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建设及跟踪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五、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培养对象。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对象,共分三个层次,四个类别进行。涵盖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四个类别高级会计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1.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共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两个大类。企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对象:各企业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查账、验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对象:各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高等院校、学术团体从事会计教学、会计理论研究的中青年骨干。

  2. 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由省财政厅联合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两所大学进行定向培养,力争培养出的人才为云南经济发展服务十年。

  3. 高级会计师。按每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要求,通过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按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及评审条件,促进我省高级会计师队伍逐年增长。

  (二)选拔条件

  1. 20名 级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按照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的选拔条件选拔。

  2. 30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选拔。

  (1)基本条件

  遵守《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大专经管类以上学历。

  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译。

  (2)具体条件

  在企业中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五年以上的;

  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间五年以上;

  在会计教育、会计科研、会计学术工作中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或是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论文的;

  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任职年限在五年以上的。

  具备以上条件 的,即可申报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选拔考试。

  (3)选拔渠道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选拔,一是按照以上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向社会广泛选拔;二是从入选的“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中选拔。

  3. 10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在35岁以下者,在全省企业、行政事业、其他单位或部门工作的在职会计从业人员。通过MPAcc 考试或是在职人员功读会计硕士学位考试,符合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条件、经省财政厅面试通过、自愿履行服务合同者,入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

  4. 1000名高级会计师。按每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要求、申报要求及评审条件,通过评审者将直接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

  (三)选拔方式

  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的选拔方式,完成每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选拔工作。

  1. 选拔周期及规模

  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选拔,按四种类别分别进行。30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选拔每年选拔一次,按类别每次选拔30名,并按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隔年分别进行选拔(如2008年选拔企业类、2009年选拔行政事业类,以此推之);10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将根据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的招生计划进行,每年100名;1000名高级会计师的选拔,将根据每年开展的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逐年进行。

  2. 选拔程序

  学员选拔应当经过申报、笔试、面试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

  300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按照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10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按照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1000名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按照考试——申报——评审——评审结果(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六、培养时间

  (一)300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以2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学习培养两个部分。

  (1)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会计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组织协调能力,为各位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核,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2)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导师制,由培训基地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学习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在导师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等的讨论,通过网络等实施导师和学员一对一的辅导,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研培训基地报送规定数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

  (3)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主要措施如下:

  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学习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单位等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选择部分单位作为实践基地,增长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才干。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训基地提供学术指导。组织学员参加课题项目学术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

  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二)10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按照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教学计划完成培养工作。学员毕业后必须向省财政厅上报三年来的学习工作总结及毕业论文,总结及论文将作为省财政厅考核评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依据。

  (三) 会计领军(学术)人才的培养按照财政部及中国会计学会的时间安排进行。高级会计师的培养时间按每年一次的考试及申报评审时间进行。高级会计师报名参加考试前,省财政厅可依托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聘请知名教授进行辅导。

  八、培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培养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基地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养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 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三)30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淘汰制。对300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四)30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颁发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云南省财政厅颁发《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对选拔并培养合格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给予认定并使用。

  九、培养经费

  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厅安排必要的资金,给予参加 会计领军(学术)人才培训、300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1000名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建立评价认证机制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将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包括品德、知识、能力等关键要求,体现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认证指标体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好“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评价认证工作,并通过媒体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对入选人员授予“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称号,培养合格后颁发《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以促进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努力打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品牌。

  对入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的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人员和每年评审通过并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的高级会计师人员,将在毕业后或评审通过后可继续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选拔考试,成为“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

  十一、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机制

  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与使用高度结合机制,促进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学以致用,发挥所长,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的人员,将享受下列使用机制:

  (一) 对符合条件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领军人才(后备)、学术带头人候选人,经考试考核通过后进入 级会计人才库。

  (二) 已取得《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的我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将聘任为全省会计管理咨询专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专业。

  (三) 优先取得云南省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课题,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组成团队,并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 级课题项目,为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四) 实行奖励制度。对工作实绩突出,在财务管理上有建树、为单位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以及对获得省级或 级会计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给予奖励。

  (五) 建立表彰制度。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表彰办法和云南省会计人员表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定期召开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中,“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的获得,将作为一个重要的评比及考核条件,给予认定,以树立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先进典型,提高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社会地位,影响力和感召力。

  (六) 择优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为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七) 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给予照顾。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推荐成为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库成员。

  十二、实行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评比表彰制度

  (一) 建立全省“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州、市财政部门要从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着眼,将“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 协助省财政厅做好选拔及培养工作。努力使本地涌现出一批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行家,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会计人才保障。

  (二) 实行“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督查制度。省财政厅对各州、市开展高级会计人才推荐、后续跟踪管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 实行“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评比表彰制度。省财政厅将对各州、市财政部门开展高级会计人才的推荐、选拔、培养、使用等情况,纳入省财政厅对各州、市财政局的考核评比内容,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州、市,省财政厅将定期给予表彰奖励。

  本培养规划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并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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