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实

时间:2014-12-28 12:28: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5-29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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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发〔2008〕10号)(以下简称省委10号文件)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在州市一级,选择昆明、曲靖、文山、大理等州市,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10号文件及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经营,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全覆盖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现代新昆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资监管机构依法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政府从传统的管理企业、经营资产向运作资本转变,把更多精力集中到为企业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来。

  (二)确定目标、保证存量、放活增量的原则。确定全市国有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目标,在保证现有存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引导作用,引入社会资本,扩大经济总量。

  (三)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市场经营、资本运作的原则。对于行政事业性的国有资产,要改变资源分散的现状,强化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10号文件的要求,由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的直接监管、授权管理和委托管理,逐步实现国资监管的全覆盖,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全面覆盖到市级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等可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最终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各县(市)区也应参照本方案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及要求,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8年5月—6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央及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在找准问题、吃透精神的基础上,提出昆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思路、目标以及具体措施。

  (二)准备阶段(2008年7月—8月)

  1.清查摸底。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市国有资产的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理。市委、市政府成立“昆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对昆明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同时,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和中介机构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核查小组,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非经营性资产的清理,市国资委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理。核查小组按行政事业单位、全额补助事业单位;部分补助事业单位;零补助事业单位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三个类别进行清理。截至2007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206户,资产总计671.7亿元,负债总额426.3亿元,所有者权益245.5亿元,销售(营业)收入107.7亿元,利润总额6.1亿元;其中,市级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部门委托管理企业组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32户,资产总额535?5亿元,负债328.7亿元,所有者权益206.8亿元,销售收入90亿元,利润总额5.8亿元,企业分布主要为投融资、工业、交通、市政公用、粮食贸易;部门委托管理企业45户,资产总额25.5亿元,负债总额23.6亿元,所有者权益l.9亿元,销售收入5.4亿元,利润总额-0.1亿元,行业分布较为分散,且效益低下。全市l4个县(市、区)及3个 级开发区共有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129户,资产总额110.8亿元,负债74亿元,所有者权益36.8亿元,销售收入12.3亿元,利润总额0.4亿元。据调查统计,全市2622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42.18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177项,价值9.4亿元。

  2.制定配套政策,为全覆盖提供政策依据。由市国资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代市委、市政府拟定相关政策文件。拟定下发《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市属投融资公司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属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源资产的方案》等配套文件,为推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全覆盖奠定基础。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的实施阶段(2008年9月—2009年6月)

  1.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国资委严格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和工作方向,依法理顺市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市国资委履行《条例》规定的企业负责人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在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同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责任,履行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尊重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公司法》享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各项权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形成“市国资委—生产经营企业”两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框架。

  2.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实现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市场经营、资本运作,使资产成为市场运营的资本。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国有资产运营的特点,完善投融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机制,注入优质资产资源,进一步增强投融资能力。对以负责实施主城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滇池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21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4.7亿元的国有资产;对以负责新机场征地拆迁安置和外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相关交通设施的投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4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1,319万元的国有资产;对以负责呈贡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呈贡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国内外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注入拟搬迁至呈贡的市级行政单位办公楼、土地等资产,搬迁至呈贡的相关单位在老城区的土地、房产等账面价值10.1亿元的资产;对以负责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营运,开展工商企业投融资业务为职能定位的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入93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2.88亿元,43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3.92亿元的非经营性资产;对以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的开发,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和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5户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4,335万元的非经营性资产,14项行政事业单位1.29亿元的经营性资产。向市属投融资公司注入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委托其市场化运作,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资营运机构(主管单位)—生产经营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框架。

  3.整合文化、体育、旅游、传媒等存量资源,通过资本运作,推进产业化发展,实现市场化经营。对于目前分散在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暂不具备条件的,由国资监管部门分别委托相应的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市国资委指导行业进行“事改企、企改制”,整合相关资源,组建专业化集团公司,充分发挥专业化和规模化优势,推进产业化进程,待实行公司化后纳入国资监管部门监管。

  4.搭建管理营运平台,探索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新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性国有资产、自然性国有资产、公共资源资产的资本化趋势越来越显现。为强化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以“按规划、带项目、配资源”原则,组建国有平台公司,把政府控制的土地、特许经营权、广告媒体、地上地下管网、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使其资源价值最大化。对以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为职能定位的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配置土地收益权,授予主城区内附属于市政公用设施上的可满足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广告经营权、地下管沟的特许经营权、主城区内停车泊位的特许经营权;对以负责主城区土地整理和一级开发为职能定位的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配置土地收益权,赋予土地整理和一级开发权。实现政府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掌控和有效配置,采取市场化手段实现价值最大化。组建专业管理营运公司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实行资源配置和授予特许经营权,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转换,为经济建设筹集更多资金。

  5.不断提升资本运作的能力和水平。成立专业化的国资运营公司和投融资公司,对注入的资源和存量资产,区分其性质,纯公益性质的存量国有资产,核算成本后,公开选择社会资本管理经营;有稳定收益的资产,全部向社会公开转让,或与社会资产联合组建规范的股份制公司,通过整理包装,采取整体转让、经营权租赁、股权转让、合资合作等方式推向市场,从而完成从资源向资产、资产向资本、资本向证券的转变,达到资本有效运作,使国有资产达到保值增值。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工作在2009年6月底以前结束,并总结经验。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并对每一阶段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 责任人,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在实处。接受省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检查和验收。

  (三)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把全覆盖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促进昆明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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