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9:10 作者:楹庭律师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 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州政府法制局反映。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大理州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08年我州依法行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切实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参照上级机关工作重点,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同时,为便于考核和工作落实,将计划任务分解,由牵头单位负总责、总协调,责任单位负责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一)认真领会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按照 和省的安排部署,根据“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提出整合归并政府机关相同、相近的职能和综合设置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协调困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州编办)?
(二)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四项制度”。牢固树立“尊民、敬民、亲民、爱民、为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建设以民为本、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推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问责任制以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认真执行《大理州行政机关为民服务规范》,进一步深化我州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四)建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将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等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对实施有力、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力、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取消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的优秀等次名额。(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政府督查室)?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144号令),认真完成行政审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立即停止实施审批、审核(初审),严禁进行变相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六)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制度建设。继续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力争到2008年底,全州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方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隐患排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要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同时,要积 创造条件,选择适宜时机对有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并及时对相关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牵头单位:州应急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充实完善,在网站、图书馆、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并适时进行修订完善。(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直通车制度的作用。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扩大群众参与评议的范围,加强政府信息直通车联络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一次考评,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直通车的日常测评工作,对优秀联络员以及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三)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各县市要积 调研、探索,在条件成熟时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政务大厅统一管理,公开办理。要逐步实行在政务大厅联合审批和会议审批制度,使政务大厅真正起到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规则。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进行行政决策。对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取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专业咨询委员会和州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顾问在决策中的咨询作用。(责任单位:州政府办)
(二)认真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州人大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年内完成《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实行调研、起草、论证、决定并报上级法制机构登记、备案等制度和程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进行前期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向省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备案。8月底前组织一次对全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情况的检 (抽)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不按要求备案的单位,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监察厅和省政府法制办《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州监察局)?
(四)实行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制度。2008年8月前,将2007年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2009年1月底前对全州2008年乡镇以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与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予以纠正或者废止,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取消没有合法依据及不适应科学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逐步将这些管理权转移到公民自主决定、市场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当中去,实现行政权力的法定化、透明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要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促使全州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建立执法活动台账,扩大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积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经验,积 推进大理市、祥云县、剑川县城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城管、交通、文化、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州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行政机关)?
(三)严格执行省、州关于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的规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违者,以执法主体不合格论处,并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和法制督察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四)实行重大行政行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162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08)7号)的要求,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外,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必须事前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提出意见。(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五、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切入点,重点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城市管理、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医疗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案卷评查活动。(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积 开展网上受理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中的积 作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发挥复议中的调解、和解机制,努力促成争议双方达成一致,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督查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坚持网上公示行政复议决定制度,强化行政复议报表制度和备案制度。(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行政领导应当出庭应诉和参加复议答辩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8号)要求,行政领导主动出庭应诉,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给予通报或提请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四)切实加强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完善相关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选择部分审计结果对社会公告。积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不当行为群众举报及问题查处等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
(五)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政府每年12月10日前向州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州级各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向州政府报告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州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依法行政联席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对政府和部门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考核的通知》(大政发(2006)12号),督促县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和县级部门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考核。(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坚持州政府常务会议新法报告制度,由州政府法制局每两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将重点内容在州政府常务会议上向领导报告;各县市政府也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州政府法制局要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下半年内,针对换届后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州政府法制局举办1次针对政府法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法制督察队伍建设,在年内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到大理举办一期法制督察培训班。(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
(四)人事部门要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州人事局)?
(五)大理州行政学校要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大理州行政学校)
七、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 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 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扎实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对县乡两级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经验交流、学习考察活动。指导县乡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本县市或本乡镇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扎实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县市政府要在年内落实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升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州编委(2007)58号)文件精神,在法制机构规格和编制得到加强后尽快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保障,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政府法制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