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14 15:44:34 作者:楹庭律师团
我国目前农村人口仍占绝对主导地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少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在当今新农村建设出现的诸多问题中,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问题是最能激化农村干群紧张关系的重要问题。新农村建设势在必行,农村征地问题也必须很好地解决。
一、政策目标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目前我国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新农村建设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是启动农村市场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也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培育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但在发展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不可避免要碰到一个问题即是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征地问题,不仅关系经济建设速度,也关系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问题一直是农村中农民与村集体或政府产生紧张关系的重要诱因。
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要求下,我们必须确立起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观念,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这应是我们制定政策和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征地政策应当充分体现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准则,使被征地农民在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分享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果。
本政策设想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征用,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二、政策方案
土地征用补偿不应该是一次性的,而应该动态考量。一方面要综合考虑被征用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应考虑农产品价格等的变动以变动补偿标准。
(一)对于 征用的公益性的基础性建设用地,如公路、铁路等用地的补偿标准。
1.征用的 年,应考虑被征用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当时农产品价格等因素给予农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