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都市大桥镇迎山村村民不断向本报反映,称当地政府不按有关规定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村民们非常担心今后的生活。
接到情况反映后,记者来到大桥镇,村民们推举的几位代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村民代表告诉记者,迎山村征用土地最多的是杨院等四个村民小组。从2003年开始,有关企业先后几次征用这四个组的土地,征地总数在300亩,其中绝大部分是耕地。到目前为止,原杨院组人均耕地仅剩0.09亩,宦巷组更低至0.03亩左右。
村民代表称,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1亩的地方需要将农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停交相关税费,但村里将村民宅基地面积也纳入统计范围,结果,杨院组人均土地被算成了0.11亩,宦巷组则被算成了0.4亩左右。这样,镇、村就不用解决相关问题了。
村民代表告诉记者,镇、村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不解决户口等问题,他们还可以忍让,但是在耕地补偿的处置问题上,镇、村两级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侵害了他们的长远利益,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村民代表说,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土地被征用后,应该将不低于70%的被征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进入农民个人账户,而大桥镇的做法是向农民全额发放了土地补偿费。表面看来,农民是多拿了钱,但实际上,按照规定,地方政府还应该从售地收入中提取资金(该地区的提取标准为9000元/亩)与未分给农民的补偿费等一起纳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社会统筹账户,为失地农民今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而这块收入是否已经提取并建立“社会统筹”,大家不得而知。
7月7日,记者再次来到迎山村,在原杨院组、宦巷组,当记者了解土地补偿费的发放情况时,一位村民说,当初开会时,村里不打算发这笔钱,说是每个月发给他们每人100多斤粮食,大家没答应,要求村里把钱分了,当时还有10多户规划拆迁的村民要分这笔钱,不分就不拆迁。最终,村里将钱分给他们了。后来他们才知道,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不能全部分掉,应该划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保障大家今后的基本生活,而当时村里根本没提这些,只是谈分钱的事。一位年老的村民对记者说,我们老年人拿到的钱好像够用了,下辈人怎么办,钱总有花完的时候,农民没地种了,以后生活怎么办?一位村民说,农民不懂政策,干部应该很清楚,即使大家都要分这笔钱,他们也应该做好群众工作,严格按政策办事。
随后,记者来到了迎山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宦明发接受了记者采访。宦主任告诉记者,当初将土地补偿费全部分掉也是出于无奈——村民们要求把钱分了,否则就不允许征地单位动工。干部们也跟村民讲了社会统筹账户的事情,但村民们就是不同意。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宦主任还出示了村民们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协议上的签字。至于“从售地收入中提取资金纳入社会统筹”的问题,宦主任则没有提及。
记者问,村民今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怎么办?宦主任称,等以后征地时村里将提留土地补偿费总数的30%纳入社会统筹,但是否会再征用土地,什么时候征用,宦主任表示“不能确定”。记者问,镇、村的做法是否违规?宦认为,并不违规,只是采取“后期控制”的方法。
对于村民们反映的情况,大桥镇副镇长张政及当地开发区有关负责人表示了几点意见:1.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迎山村不属于城市规划区,可以不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而货币补偿是农民自己的选择。2.在“人均耕地面积”的计算上村民们有理解错误,实际上迎山村没有一个村民小组的人均耕地低于0.1亩。3.在土地补偿金的分配问题上,镇、村广泛征求了意见,村民一致要求资金全额分配,不缴纳生活保障。4.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9000元/亩缴入社会统筹账户,但这部分资金不与迎山村土地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