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1:01 作者:楹庭律师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温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2014年温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各项工作,实现5年内城市交通拥堵情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交通治堵工作任务书以及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的《2014年全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要点》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综合治理措施,着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市交通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设智慧交通系统,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供需平衡、公交优先、标本兼治的原则,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布局优化、交通体系建设和综合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改善城市交通条件,提高群众出行的便捷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共创文明交通氛围。因地制宜、创新体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城市交通畅通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五年治堵规划的工作要求,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并举,突出“三优一引导”(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组织管理,优化城市路网和停车系统,引导小汽车理性出行),大力开展治堵“三建二增一提升”行动,即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建设城市循环系统、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智能系统;增强公交设施建设、增强停车设施建设和提升公交出行比率,实施八大重点工作,强化四大保障措施,力争全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整合提升智能交通,加快推进交通信息化
着眼于“建设、整合、提升”,深化城市交通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加强交通信息的分析利用,全面提升交通信息化应用水平。注重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以构建和完善交通信息化体系为核心,加强城市交通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应用,促进跨行业交通数据资源的整合、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1.综合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完成智能交通总体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年内初步建成集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公交、停车、秩序管理为一体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为交通组织运行、交通日常管理、公众出行提供解决方案和便利服务。
2.城市交通拥堵指数。制订城市交通拥堵指数系统建设方案,建成城市交通运行指数系统,实现实时监测、采集、处理和发布功能。
3.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功能,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重要路口智能信号控制全覆盖、主干道及主要路口视频监控全覆盖,提升交通流和交通事件自动采集覆盖率。提升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路况实时查询、车辆违法查询与处理、轻微刮碰交通事故处理等功能。
(二)优化城市规划布局,落实交通治堵规划。
认真实施大都市发展战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公交、就业、居住、医疗、教育等综合功能,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加强城市交通治堵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完成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城市道路专项规划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市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落实城市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循环交通组织等专项规划,分年度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地下空间开发、停车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确保各项规划落到实处,新建项目不符合专项规划、规范等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
(三)以保障畅通为目标,完善城市路网系统。
着眼于“建、改、连”,更加重视城市道路的网络完善、功能提升和管理挖潜,构筑以公交、自行车、行人优先为导向的畅达、集约、安全、绿色的道路交通体系。
1.加快城市道路系统建设。实施“建环线、打卡口、接断路”行动,加快城市快速路和主次道路建设速度,着力构建骨干路网体系,整治完善支路网体系。加快推进园区路、温州大道东延、新双南线、中兴大道暨综合管廊、瓯海大道东延及枢纽集散系统、广化路南延、瓯海大道西延工程、环山南路、瓯江路东延、环山北路等城市主干路建设。新建改造城市道路30公里以上,开工3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5条以上,开工5条以上;建设立体过街设施4处,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点10 处以上。
2.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维养。重视道路设施的功能提升和管理挖潜,实施人行道整治,规范人行道上各类交通设施的设置。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维养管理,改善道路环境面貌,保障道路交通设施正常运转。完成人民东路等25条人行道整治,完成江滨B线等10条道路的大修工作。
3.加快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实施《步行和自行车系统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完善以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为主的慢行系统,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整治改造。建设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完成信河街、百里路等32条道路74公里的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实现慢行道联网成环,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的基本路权,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四)强化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着眼于“建、改、归、减”,构建与道路容量相协调,布局完善和结构合理的停车系统,停车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停车秩序明显改善。
1.推进专用停车位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严格按照新版《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建标准》配建到位,适当提高公共建筑、核心城区新建地块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并在工程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推进停车矛盾突出的大型商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区新增专用停车泊位15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位3000个以上。积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推进市区停车智能诱导系统深化建设。
2.加快居住区停车位改造。落实《旧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居住区内部停车泊位挖潜及改造,完成主城区10个居住区的停车位改造工程,新增停车位500个,其中鹿城区4个小区300个停车位,龙湾区、瓯海区各3个小区100个停车位。建立完善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协调机制,深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停车场错时开放实施方案》,积 鼓励倡导单位与社区停车场实行错时开放。
3.深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边角地等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库。加大城市重点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力度,加强滨江商务区、城市中央绿轴、生态园区等“三大亮点区块”,以及瓯江口新区、瓯海中心区、龙湾中心区等重点区域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推进城市山体空间的开发利用。全市计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推进中兴大道地下综合管廊、温州大道地下商业街等示范工程建设。
4.全面整治地下停车空间功能挪用行为。在地下停车空间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做好停车功能整治归位,涉及违法挪用的要无条件恢复地下空间停车功能,并在10月底之前完成。
5.有计划减少道路路面停车位。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新设道路路面停车位。城市道路的路面停车位减少2400个,其中治堵重点区域内1600个,并同步恢复被占用的机动车、自行车和步行道。
(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确保提升分担率。
着眼于“便、快、密”,建设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市民公交出行,努力实现公交分担率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市区机动化公交分担比率达到28%以上。
1.推进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大力推进创建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开展公交服务考核评价,严格组织考核工作。加快建成“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2.建立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长效机制。重点建立科学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机制、公交企业发展考核机制、政府扶持投入机制和公共交通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全省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指数初步应用,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3.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编制完成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修编)》,科学规划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信号优先系统,逐步形成完善的公交专用道网络。新增公交专用道30公里(双向)。新建道路公交专用道(包括交通标志标线、视频监控等设施)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投用;已建道路公交专用道按职责分工做好建设实施,其中公交专用道划线和站台基础建设由市城投集团市政工程公司负责实施,站台设施由市交运集团负责实施,标志标识和视频监控等设施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实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加大对违章占用专用道车辆的查处力度,确保公交专用道功能的发挥。
4.加强公共交通站场设施建设。加快中运量快速公交BRT系统实施和推进,争取建成 条双屿客运中心至车站大道的BRT系统。加大公交场站建设力度,市区新增公交站点40个,建设公交 末站5个,新建更新公交候车廊100个。
5.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组织。科学规划和调整公交线网结构,加强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大力提高公交站点覆盖率。新增优化城市公交线路17条,线路新增优化方案应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加大公交运力投放,新增公交车200辆,提升公交车辆档次和舒适程度。推出第二批公交提速线路15条,两批共30条公交线路公交车辆高峰时段平均运送时速15公里以下的提升20%,15公里以下的提升10%。
6.积 发展特色公交服务。对学校专线、社区小巴、水上巴士、动车巴士专线等特色公交的建设运营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并予以推广。在机关、学校、医院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客源集中区域开展公交定制服务,开通高峰期单位通勤车和推出点到点的“定制公交”服务。
7.加快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按照“扩面、增点、提质”的要求,加快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方式,满足近距离出行和解决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扩大建设范围,加大服务站点覆盖率,优化完善已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管理维护,并逐步向各县(市)推广应用,全市新增公共自行车6000辆以上。
8.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力度。加快市域铁路建设,新建续建市域铁路S1线53.5公里,加快市域铁路S2、S3线的前期工作。加强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出租车、公共自行车、人行步道以及周边停车设施的衔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骨干作用。
(六)严格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出行环境。
着眼于“广度、深度、力度”,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交通组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1.稳步扩大治堵重点道路范围。在巩固 批9条治堵重点道路整治成果、推进守法率考核日常化的基础上,推出第二批治堵重点道路4条,实现治堵重点道路路口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
2.推动实施循环交通组织工程。全面落实《城市循环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4个区块、7条道路的循环交通组织工程。加强对拥堵区域交通组织的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促使城市交通总体通行效率有较为明显的提高。
3.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严格查处八类影响交通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使用公共停车场所、违法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违法经营、无收费权限单位和个人索要停车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治堵重点道路基本杜绝违法停车,保障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推动公众低碳绿色出行,深化开展“四小车”整治,优化出行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七)以需求管理为导向,减少小汽车使用频率。
着眼于“限行、限停、提高小汽车使用成本”,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措施的研究。
1.加快实施差别化的停车供给、收费和管理政策。制订完善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标准,并从10月起施行。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形成价格导向,充分体现中心城区高于其他区域,同一区域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地面停车高于地下停车、公共场(库)停车高于配建车位停车的收费导向,统筹平衡停车与行车的关系,发挥停车对道路交通的调控作用。严格查处经营者违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行为。
2.加强机动车辆通行管制。根据城市道路运行情况,研究推出分时段、分区域限行、限停等有效措施,进一步研究机动车总量调控方案,限制机动车过快增长,抑制机动车出行量。
(八)以舆论宣传为引导,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专题宣传、典型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公交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秩序管理、文明交通出行等作为工作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由文明办、工、青、妇和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深入学校、社区、单位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使遵守交规、文明出行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共同打赢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这场硬仗。
四、以全面推进为要求,加大县域治堵工作力度
全面推进县域治堵工作,将乐清、瑞安治堵工作纳入全省考核,其他各县治堵工作纳入全市考核,助推新型城镇化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交通治堵协调机制。各地要成立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负责交通治堵项目实施、协调推进、督查通报、宣传教育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强化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主次干路建设,着力优化完善县城路网,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施旧住宅区停车位改造试点工程,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三)强化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深化开展县(市)城区“四小车”整治,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乐清、瑞安市要编制一体化的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方案,实现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电子地图指挥调度功能。
(四)发展公交和慢行系统。提高公交线网、公交站点覆盖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吸引市民公交出行,加快县(市)域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治理交通拥堵工作协调机制,配强配优治堵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各部门合力推进治堵工作的机制。加强对各地治堵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形成责任分工明确、上下良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力求在中心城区治堵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以市带县全面开展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实行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任务书制度,把省政府下达的交通治堵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并作为各地政府和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各地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对本区域交通治堵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交通治堵工作取得成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集中力量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全市治堵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基础工作。
1.强化项目落实。建设工程项目着重抓好项目选址、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可能地争取时间,为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对新增项目,2014年完工的项目要求在6月底之前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开工的项目要求在11月底之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对续建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所有列入考核的项目原则上在11月底之前基本完成。
2.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拓宽城市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政策,在财政投入、财税扶持、资金安排、路权优先、信号优先、用地保障、设施建设等方面推进城市道路设施建设和公交优先发展。
3.强化征拆工作。根据“属地负责、业主共推”原则,各属地政府要下大力气加快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选派精干技术人员与属地街道主动对接,积 协助处理相关问题,确保项目加快推进。属地政府要作为项目责任主体 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4.加快审批速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现场办公、现场审批、限期办理等举措,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迁移、绿化迁移、道路开挖、交通管制等手续的建设项目,实行一次性审批报告制度;小型项目应采用简易审批程序。
5.实行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新建交通流量集中、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组织交通影响评价,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者拟定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提供参考依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要素保障。
1.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落实城市道路、市域铁路、快速公交系统、公交站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加大对交通治堵工作的投入。落实交通治堵项目的资金保障,在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3.加强人力资源支撑。通过选派选调、挂职锻炼等方式,组织精干力量投身交通治堵工作,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严格督查考核。
1.强化考核机制。为保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任务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相挂钩。对治堵工作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地方政府和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财力性奖补,专项用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投入。
2.强化督办督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督办人员,对负责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交通治堵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跟踪督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将市民投诉、媒体曝光以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3.强化通报问责。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书,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实行每月通报、每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等制度,对交通治堵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及组织处理等措施,对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附件:
1.2014年温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责任分工表(此处略)
2.2014年温州市交通治堵工作任务计划表(此处略)
3.2014年温州市交通治堵工程项目计划表(此处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