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1: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体育局等部门推进杭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拟定的《推进杭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推进杭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逐步恢复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60号)精神,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利用率,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为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主体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中小学校(含市本级直属学校,下同)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社区居委会具体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以下简称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领导小组,每年研究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列入政府对乡镇(街道)、社区督查内容。
3.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管理人员、场地维修、设施配置和更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4.按省、市有关要求,辖区内有条件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100%。
5.制定有效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政策举措,统一组织居民进校健身公众责任保险和电子智能系统的招投标工作。
(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负责督促检查辖区社区按通知要求与相关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2.负责市本级和区、县(市)政府财政有关学校场地设施管理人员(含学校校方管理人员)补助经费发放工作。
3.负责做好学校场地开放宣传工作,建立群众监督和相关奖罚制度。
(三)社区(居委会)
1.与辖区学校签订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共享协议,制定开放制度,并对外公示开放时间、管理须知等。
2.为每所开放学校至少配备管理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各1名,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期间的管理和科学健身的辅导工作。
3.负责办理居民进出学校健身电子智能卡,并按要求统计上报全年进校参加健身居民人数,做好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电子台账等基础工作。
(四)中小学校
1.与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签订场地对外开放协议,免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2.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时间工作日每天早、晚相加不少于3小时,双休日、节假日每天不少于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3.协助做好居民进校健身智能电子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4.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校方管理人员。
5.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设施维修、更新及相关经费(由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开支,不含学校管理人员经费)。
6.对外公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管理须知、校园安全等制度。
三、组织督查
(一)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督查工作由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负责指导。
(二)督查采取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领导小组自查、群众督查和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抽查三种形式。
1.自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领导小组根据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
2.督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群众对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督查。
3.抽查。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对全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抽查,以及根据群众反映、投诉或媒体报道进行定向检查。
四、经费补助
从2014年起,政府补助全市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人员经费每年每校(校区)5万元,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等六城区政府,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每年补助所属每所中小学校(校区)3.75万元,市财政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补助1.25万元;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人员的补助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市财政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补助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政府各10万元。市本级开放学校(校区)管理人员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对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汇总上报的开放学校的名单及补助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市体育局将市补助经费拨付至各学校(校区)所在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财政局(含市本级学校补助经费),各区、县(市)或政府(管委会)财政局连同本地区安排的经费按要求拨付至各街道、社区。
五、其他
对没有落实本辖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专项经费,或没有安装和落实维护居民进校健身智能电子系统以及学校开放率低于90%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财政不予补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