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丽水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

时间:2014-12-28 12:14:1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丽政办发(2012)15号 分类导航:金融保险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2-14 关键字:丽水 金融
【阅读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行丽水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丽水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丽水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人行丽水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我市“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经济金融的关系,坚决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任务

  (一)金融业要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强基石,健康的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要深刻领会经济金融的关系,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坚持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上下功夫,更好地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服务,健全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单位的协调配合,切实帮助解决金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支持金融业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通报。

  二、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要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保持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对上多争取、对外多拓展、对内多挖潜,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确保信贷总量与我市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确保“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存贷比不低于70%,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要紧紧抓住我市开展 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这一契机,积 向上争取支持,向改革要资金,向政策要资金,向创新要资金,加大信贷资金统筹力度,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 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要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人民银行要视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情况优先给予必要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

  三、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四)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深入推进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科学评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效果,适时在一定范围发布评估信息,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各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对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配合 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落实,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项目、资金对接工作,确保在建、续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供应。

  (五)大力发展“小微金融”。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也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均衡的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按照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银保合作,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

  (六)积 拓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加强金融机构与科技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的合作,创新科技贷款体制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优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金融需求。从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对项目贷款进行分类,积 发展绿色信贷,创新开发与排污权交易、CDM机制和碳交易相结合的低碳金融产品,促进发展低碳经济。加大对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积 运用金融市场功能,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七)支持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债券融资。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推行“区域集优”等债券融资模式,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各金融机构要积 参与辖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的中介服务工作,主动挖掘资质好、有融资需求、财务制度健全的中小企业作为集合票据的联合发行人,推荐给上级行承销。积 创新金融市场产品,做好企业上市融资配套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新兴行业企业尤其是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转型的成长型企业发债融资,推动产业升级。

  五、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加大金融改革发展力度。进一步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快发展方式转型。继续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农业发展银行要积 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稳步发展自营性业务。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来丽设立分支机构,并稳步向县域拓展业务。扎实推进 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一个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适度竞争、商业运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不断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水平。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市场化改造,加快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社区类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扎实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 探索金融支持现代订单农业新模式,继续推广林权、茶园、果木、香菇仓单等抵质押信贷产品,加大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力度。

  (九)稳步开展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创新。各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时,要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积 争取上级行支持,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大力推动应收账款、存货、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保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等业务,努力探索保理、福费廷、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加强与商会、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合作,创新适合需求特点的联动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细分化和专业化程度。

  六、继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服务外向型实体经济

  (十)积 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及创新。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支持力度,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人民币贸易融资在推动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在发展海外代付、保理、福费廷等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积 创新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促进企业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方便企业境外投资、承揽工程。推动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进一步降低企业在实体投资中的汇兑成本以及“货币错配”风险,帮助企业积 利用好境内与境外人民币市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根据市场情况,积 开展其他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涉外实体经济发展

  (十一)积 推动外汇金融业务创新。以 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市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为契机,稳步开展非金融类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便利境内外游客货币兑换,服务我市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规范有序的前提下,积 适应形势加大外汇业务创新力度,丰富外汇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完善金融对冲工具,丰富金融市场服务品种,积 申请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调期等金融衍生业务经营资格。继续开展“汇率避险服务月”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增强涉汇主体合规意识,推动外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深化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使合规企业出口收汇无需办理联网核查,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建立外汇局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企业信息报送、业务报告网上办理。合理引导华侨开展个人贸易,鼓励侨贸户利用合法身份从事对外贸易。因势利导转变贸易方式,大力发展进口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促进涉外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外汇部门与涉外经济部门沟通协作,服务企业“引进来”战略,不断提升我市外资投入总量,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继续利用特殊目的公司政策,大力支持有条件企业进入海外资本市场。外汇指定银行要运用信贷产品或产品组合满足客户融资需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贷支持。合理运用短期外债规模支持企业跨境投资。

  八、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环境

  (十三)改善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征信环境。依托 联网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快征信基础设施建设,积 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进一步丰富和推广信用工具、信用产品,降低金融和经济交易成本。引进外部专业信用评价机构,积 培育和拓展信贷评级市场,促进内外部评级的相结合,促进征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探索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非银行信息采集力度,稳步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征信文化。

  九、推进金融服务现代化,提高实体经济资金运转效率

  (十四)加大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力度。加大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应用力度,扩大支付清算系统的参与者范围和受益人群,使实体经济得到更多实惠,进一步加快资金的流动速度,降低资金成本。各金融机构要积 推广支票授信业务,不断提高覆盖面,为各类客户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加快第二代支付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支付清算系统和同城资金清算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的支付系统支撑。强化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深入推进“刷卡无障碍示范县(市、区)、镇”创建,不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进一步发挥银行卡消费便利和消费信贷的优势,推广金融IC卡运用,拓展小额消费运用领域,推动扩大内需。积 推广手机支付业务。

  (十五)发挥国库服务社会民生作用。进一步完善国库业务系统,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在预算收入退库、财政拨款及海关税收缴纳等方面的应用。发挥国库职能作用,配合推进地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积 支持服务企业退税,提高企业退税办理速度,缓解其资金周转压力。积 研究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国库配套服务工作。

  十、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金融消费环境

  (十六)坚持与金融消费者共同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设定利润增长目标,完善考核机制,根据经济主体的风险状况确定合适的贷款利率浮动水平,减少各类不合理的收费,严格按照《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等规定免除相应服务收费,不该收的费坚决不收,能减免的尽量减免,尽可能减轻金融消费者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要规范利率定价行为,主动让利企业,对符合 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着力减轻企业财务负担。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做到“六个不得”,即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收费,不得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不得为增加存款而要求贷款企业完成不合理的回报,不得采取压票、限制客户转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

  (十七)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丽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落实机构与人员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总结并向人民银行报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质量,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在产品开发与销售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义务,按规定收集和使用金融信息。要公平合理地对待金融消费者,不得以提高门槛或制定歧视性标准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公平获取金融服务设置障碍。积 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进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认识,促进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十一、努力践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积 发展民生金融

  (十八)站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发展民生金融。金融机构是重要的“企业公民”,履行社会责任既可以提升自身形象,润滑与社会各个群体、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又能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 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提高在发展绿色信贷、民生金融等方面的自觉性,努力在环保、教育、扶贫等方面发挥积 作用。要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围绕社会各阶层客户需求,创新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特别应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让社会各个阶层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完善小额信贷机制,支持妇女、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残疾人等群体创业促就业。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保障房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

  十二、加强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夯实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稳定基础

  (十九)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管理。密切关注影子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风险对我市金融体系的影响,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跨行业交叉性金融工具开展持续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苗头。市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内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和各类投资公司的监测与管理,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与人民银行、银监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切实防范交叉性和系统性风险。开展银行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并逐步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纳入现场评估范围,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果作为现场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十)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各金融机构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及时向人民银行等部门报送各类重大事项与重要信息。敏锐观察和跟踪分析实体经济形势,密切监测各类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情况,及时开展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领域。扩大金融法制宣传,继续加强反洗钱和合规制度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