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时间:2014-12-28 12:14:1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温政办〔 2012 〕39 号 分类导航:劳动人事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3-18 关键字:温州 教育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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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温州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教育强市”战略,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扩大教育公共服务。

  (三)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全面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驻温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八)负责统筹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加快学校建设;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并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促进国际间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工作的友好往来。

  (十)管理和指导市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和监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各级各类示范学校、市直各类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完成 教育督导团、省教育督导室和市政府交托的有关督导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文史建志、公务接待、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宣传教育、新闻信息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范性、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法制教育、依法治校、校务公开、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处理申诉等涉法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办理);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干部教育规划、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组织、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市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市直属学校(单位)的退离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人事代理工作;联系指导教育学术社会团体等工作。

  负责制定涉外教育交流与合作计划;负责涉外教师政审及出国(境)报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教师、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汉语教学教师选派工作;负责审核市直学校组织的学生出国(境)夏(冬)令营活动;指导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四)计划财务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牵头编制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负责市本级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财产和产权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管理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培训。

  (五)基础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制定和实施基础教育阶段的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计划落实;负责全市中学招生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负责制定和落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负责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学生德育评优工作。

  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指导和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职业培训;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全市中职教育专业设置,组织实施年度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负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人教育技术等级考核;协调全市职工教育、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统筹负责终身教育发展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负责检查和指导高校贯彻落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情况,协调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校园稳定安全等工作;负责市级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示范实训中心、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改课题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八)民办教育处。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彰奖励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市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九)直属学校管理处。督促和指导市直属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市直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管理、检查和监督市直属学校和市其他机构举办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中学毕业会考,做好市直属学校学籍管理、验印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环境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体育、卫生、艺术、环境、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及展示活动;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市级体育、卫生、艺术特色学校和绿色学校的初评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工作;指导开展学校校外教育活动;协助团市委、市少工委做好市直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协助做好体卫艺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

  (十一)安全保卫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禁毒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涉及稳定安全的突发事件、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安全处置工作;监督全市校舍校产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承担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负责教育护卫队建设、培训和管理。

  (十二)督导处。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对全市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参与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和实施与教育法规、政策相配套的督导评估方案;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进行教育评价;对申报省教育现代化县、省等级(示范)学校(幼儿园)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省里的要求组织相应的督导评估;综合协调各级各类督导评价工作,统筹管理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检查活动;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长级);中层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纪委、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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