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时间:2014-12-28 12:14:2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温政办〔 2012 〕46 号 分类导航:劳动人事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3-18 关键字:温州 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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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温州市民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许可改变为事后备案。

  (三)承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下放的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的有关职责。

  (四)增加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的职责;增加组织制定《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职责,协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五)加强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执行 和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城市建设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

  (三)牵头制定《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各县(市、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

  (五)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市、区)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人口应急疏散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市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警报信号发放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八)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核、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初级中学、高等师范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各县(市、区)和人防重点镇(街道)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温州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组织协调办(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协调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筹措人民防空建设资金;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财务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督查各县(市、区)人民防空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本级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审计各县(市、区)及直属单位人防经费的收支;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工程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和详细计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承办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负责市本级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设,指导各县(市、区)人防办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设;组织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并指导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核发;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负责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

  (三)指挥通信处。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督促方案的落实;负责拟订城市人口应急疏散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学术研究、交流和指挥通信人员业务训练;指导各县(市、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防护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指导人防重点镇(街道)开展防空防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志愿者及群众培训;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整组与训练;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工作的日常联络及落实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纪检组长),中层领导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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