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4:3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温州市文物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 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法定的和省文化厅、文物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委托的文化市场、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建设经费;指导直属单位管理基建工程;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管理、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事业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社会文化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和安全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十)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文化、文物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承担直属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局重要文件、报告、规章制度;负责监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议案提案、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及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牵头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审核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工作;审核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受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牵头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行政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奖惩任免、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外事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文化产业处)。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的培育、扶持和发展;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统计等工作;统筹本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核拨及监督使用;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市国有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指导、管理和实施系统内基本建设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市级文物、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区的保护、维修、改变功能用途、拍摄等审批,负责审批博物馆设立和变更;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和审批广播、电影、电视单位的设立和变更,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的审批,负责广播影视节目传送业务、视频点播业务、电视剧制作、公共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行政审核;负责审核和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报刊记者站设立、变更和年检,负责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发行和年检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六)文化遗产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发掘、鉴定、维修、研究、出境等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编制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组织维修项目竣工工程验收;审核、报批文博单位重大展览项目及藏品交换、调拨;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协助有关处室做好文博系列职称的评审。
(七)文化艺术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和发展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事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文艺创作、艺术生产、重大文艺活动和图书馆业务建设;配合有关处室指导专业艺术团体和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协助有关处室做好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的评审。
(八)广播影视管理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技术政策、规定、标准的执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指导监测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协助查处违反宣传纪律事件和重大宣传事故;协同新闻出版管理处管理广播电视记者证;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电影放映系列职称的评审。
(九)文化市场管理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监管全市娱乐业、网吧、演出、艺术品、动漫、网络游戏、艺术培训市场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指导、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新闻出版管理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印刷业、报刊业、出版物发行业和版权业发展规划;依法监管印刷业、音像业、出版物发行业经营活动;负责全市报刊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管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连续性出版内部资料;管理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管理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和外地报刊(社)驻温记者站;联系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44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