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

时间:2014-12-28 12:14:4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舟政办函(2011)73号 分类导航:行业信息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12-27 关键字:舟山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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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促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科学监测服务业发展进程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积 进展,初步建立了涵盖服务业各行业的统计调查体系,基本摸清了全市服务业的总量、结构和变化情况。但目前统计调查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统计基础十分薄弱、服务业统计数据不够全面,现有的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有待完善,在资料报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尚未建立起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与舟山群岛新区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与我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努力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业统计对象行业多、数量多、规模小、变化快、业态新,管理工作部门多、统计难度大。为此,需要充分发挥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共同抓好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的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服务业的特点,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服务业统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同时将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逐步列入市对县(区)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对下级政府、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四)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有效保障。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舟政办发〔2007〕166号)要求,县(区)统计局明确职能科室,落实专职人员,乡镇(街道)增加服务业统计人员,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和预算管理的原则给予安排。服务业抽样调查聘请的村级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的调查补贴,由各地财政给予解决。

(五)扩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业统计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服务业统计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方法,宣传服务业发展的成效,宣传各地、各部门科学统计、依法统计的成果和经验,积 营造良好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
(一)加强部门统计。负有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完善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配合统计局健全行业单位名录,做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在做好本部门业务统计的同时,开展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保证本部门业务量统计与价值量统计的衔接、配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新情况、新变化,积 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并根据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有针对性的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加强综合管理。市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制度、改进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县(区)统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统计部门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界定市级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范围和调查对象,制定部门间数据使用管理规定,着力推进服务业统计资源互补、信息共享机制,防止重复调查,数出多门。部门自行制订的调查项目应按《统计法》要求报市统计局审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分工,认真承担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服务业统计报表要抄送当地统计部门。
三、进一步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创新
(一)创新统计制度方法。针对服务业统计的重点难点问题,积 创新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方法制度建设指导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舟山服务业产业现状,重点研究改进交通运输、专业市场、会展业、旅游休闲娱乐等行业统计制度。积 探索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民间金融、总部经济等新业态、新行业的统计方法,充分利用部门的行政记录进行统计调查和推算。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实施服务业全行业业务量统计,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行业报表和相关行政记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针对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优势互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建立服务业统计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的新情况、新问题。创建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交换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服务业统计数据管理,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三)拓展统计监测领域。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服务业发展重点,积 组织对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旅游、文化服务、房地产、社区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专业市场、服务业集聚区等重点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
四、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工作基础
(一)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按照统分结合的要求,加强政府统计机构与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联动、队伍稳定的服务业统计组织网络。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村)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社区(村)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任务重的社区(村)要聘用专门的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能,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服务业统计机构,指定服务业统计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与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保证名录库适时、完整、准确,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单位名录信息,工商管理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个体户名录信息,要依法加强个体经营户注册登记,积 推进达到小型企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注册为法人企业的工作。
(三)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指导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及时汇总财务报表;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引导企业减少现金交易行为,提高作为统计依据的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四)规范基层统计基础。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五)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稽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
五、进一步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
(一)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保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各市级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系统、全行业实行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服务业统计人员素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行业服务业统计的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切实增强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法治意识及综合分析能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
(三)提高服务业统计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建立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监测,更好地把握服务业发展形势。各级统计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月度、季度的信息和分析提供,做到每月有信息、每季有分析、年度有课题研究并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统计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措施。

附件:市级服务业相关主要部门统计职责分工
附件
市级服务业相关主要部门统计职责分工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帐建设,检查、评估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组织开展服务业单位日常统计调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状态;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实施市级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市发改委:与市统计局共同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实施市级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市经信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产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信息产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交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港航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港航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港航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商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贸易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贸易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旅游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渔农办: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教育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卫生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民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科技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住建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文化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体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邮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邮政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邮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及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水利围垦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环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保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工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民宗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宗教组织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金融办: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人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银行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保险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保险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协会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统计局要按照服务业发展情况和行业主管部门变化的实际,依据本文件精神,及时把服务业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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