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4-12-28 12:14:0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房产土地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9-02 关键字:住房
【阅读全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铜陵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原建设部等九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在政策支持下投资建设,限定套型面积,按政府指导价出租、出售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经济适用住房等。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适应不同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异和保障需求,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售,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县(区)、开发区(园区)、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市、县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物价、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措、房源筹集、管理、维护和运营由市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其他主体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营运。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辖区政府、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市、县(区)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收购、改建、在市场长期租赁等;

(二)在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迁安置房等项目中配建;

(三)开发区、园区投资筹集;

(四)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或闲置房屋改建;

(五)机构投资者或房地产企业投资筹集;

(六)其他渠道。

第十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保障。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出让方式供应。

在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迁安置房等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应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对配建套数、户型面积、装修标准、交付时限等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控制在75平方米以内。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执行。

第三章 资金和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上级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入的2—5%;

(四)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五)政府债券资金;

(六)企业债券;

(七)银行贷款;

(八)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

(九)其它资金。

第1页[第2页][第3页]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