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4:2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适应"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我市统计基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督促指导不到位,乡镇统计人员兼职过多,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不明确、变动频繁、业务不熟练,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健全,报表审核和资料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我市基层统计能力提高,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统计基础数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统计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明确工作目标
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新要求为方向,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从改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调查技能入手,依法规范基层单位统计调查、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数据质量监控、统计资料提供与发布、统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促进基层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更加规范,网络更为畅通,人员更加充实,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三、把握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乡两级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和普查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等全部到位,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统计力量,确保统计业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每个乡(镇、办事处)设 统计员1名、辅助统计员不少于2名,全面推行 统计员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并报县、区统计局备案。各调查单位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加强统计人员队伍管理和培训。乡(镇、办事处)统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受县、区统计局领导,人员调整要事先征求县、区统计局意见。担任 统计员5年以上且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 统计员资格。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定期、有计划地接受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力争每年对各级统计人员轮训一遍。
(二)建立健全统计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办事处)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防止统计资料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调查单位全面推行"档案盒"管理制度,按照专业"档案盒"管理规范的要求,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保证每个调查单位数出有据。
(三)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做到统计数据来源于台账、来源于基层统计资料。基层单位、企业按照规定上报的法定统计报表,要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为依据,与会计等有关报表及相关业务资料相衔接,年度数据与进度数据相衔接,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统计报表要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综合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签名(盖章),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主要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质量的跟踪检查,对资料来源、口径范围、相关指标、可靠程度以及逻辑关系进行评估论证,严把质量关。
(四)加快推进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乡级和大中型企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硬件投入,年内完成市、县区、乡统计机构三级联网,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现代化。"三上"企业全面推行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小型企业尽快实现网上直报。乡镇统计机构要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传输、打印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保存电子化、数据传输网络化。
四、狠抓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各乡镇、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本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统计部门要将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府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资源整合与协调沟通,形成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整体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在开展项目申报、资格认证以及考核评比时,所属调查单位凡涉及填报统计数据的,如统计档案管理不规范、统计数据查无出处,不予确认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加大投入,确保工作实效。各级财政要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投入,将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设备购置、人员培训、计算机联网等各项工作经费,保证非普查年份每个乡镇统计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并上划县、区统计局统一使用管理。认真落实 统计员津贴,进一步提高农村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补贴标准,保证辅助调查员补贴每月每人不少于100元、记账户补贴每月每户不少于20元,并逐年提高,增速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同步。
(四)加强监督,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及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督查指导,适时通报乡镇规范化建设情况,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列入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内容。市政府将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