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六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4-12-28 12:14:3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六政办秘〔2011〕60号 分类导航:行政工商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5-18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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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全市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切实维护 和消费者利益,营造安全放心的卷烟消费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六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六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联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购进、销售烟草专卖品大要案件,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烟网络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 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储存、运输、销售烟丝烟叶的各类行为。

(二)严厉打击利用物流配送、客货运输、邮政快递等方式非法购进、运输、销售烟草专卖品行为,切断非法卷烟进入我市渠道。

(三)加大对烟草行业零售终端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不断规范卷烟零售环节经营行为,提高净化率、落实动销率、营造合格率。

(四)进一步规范名烟名酒店、饭店、宾馆、迪厅、浴池、网吧、茶社、舞厅等高档卷烟经营场所的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保持高档卷烟市场的健康稳定。

(五)加强各个节日期间和旅游旺季的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确保卷烟旺销季节市场稳定。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全市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长效机制。

(二)全市破获1个以上符合国标、6个以上符合省标的制假售假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网络案件,打掉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团伙,全市烟草市场源头得到有效治理。

(三)市场基本无假冒烟、走私烟和非法流入烟;基本无无证经营,全市烟草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改善。

(四)卷烟零售户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六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付新安(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红旗(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曾庆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时玉玲(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员:魏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荣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在轩(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德成(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卫东(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孔友(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兴群(市新闻办主任)

宋武(市邮政局副局长)

张典奉(六安火车站副站长)

杨成明(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张习和(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与市烟草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杨成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习和任副主任。

五、职责分工

(一)烟草专卖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公安部门提供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线索,符合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为卷烟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调查摸底无证照经营卷烟零售户档案,拿出初定的处理意见,会同工商部门开展取缔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查处案件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侦查烟草部门提供的重大线索,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检察院、法院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三)检察院负责认真研究涉烟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公安、法院及烟草等部门及时沟通,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构成犯罪的案件适时介入,及时准确批捕、起诉。

(四)法院负责对严重侵害 烟草专卖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 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审判,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烟丝)以及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卷烟制假活动进行排查,严厉打击卷烟制假违法行为;协调、指导卷烟制品打假工作,及时通报卷烟打假情况,督促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协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

(七)交通、邮政、火车站等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快递物流等非法运输、藏匿烟草专卖品行为。

(八)宣传部门负责烟草市场管理的常规宣传和专项行动的重点报道。

(九)其他未涉及工作分别按照市县两级卷烟打假、烟草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执行。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和动员部署活动。

1、播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涉烟法律普法宣传。

3、编制宣传材料并发放给卷烟经营户,对无证经营户由工商部门会同烟草专卖部门下发停止经营通知书,对重点市场开展上门宣传、逐户动员,对非法倒烟大户发出警告书。

4、公布咨询、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受理投诉和举报。

5、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整治行动。

6、各县区于5月30日前将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翁晓明;联系电话:3630923)。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1、6月11日至7月11日,公安、交通、烟草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交通要道、重点路段、各个物流快递企业及其货运站场等实施检查。

2、7月12日至7月底,由烟草专卖部门牵头,工商、公安、质监部门配合,对名烟名酒店、大型商场、副食百货店等卷烟销量较大的经营场所实施重点检查和监管,规范进货渠道,保证卷烟市场稳定有序。

3、7月15日至8月14日,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对礼品回收店、名烟名酒店、卷烟零售户实施检查,防止卷烟回流市场的形成。

4、8月15日至9月14日,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烟草、质监等部门配合,重点对酒店、宾馆、茶社、舞厅等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实施检查,确保高档卷烟经营场所守法经营。

5、9月15日至9月30日,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根据旅游季节卷烟市场特点,加大对旅游景点、饭店、饮食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流动人群消费市场。

(三)规范管理阶段(7月1日至11月15日)

1、烟草专卖和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在对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有证无照以及证照不符的经营户,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别加以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卷烟经营户,按照有关规定,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提高辖区持证照经营率;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卷烟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劝退直至依法取缔;对私自转借转让证件、执照或使用过期证照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卷烟零售户实行分片分类管理和服务,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的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3、规范烟草批发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严肃行业纪律,坚持依法经营,杜绝卖大户、向无证照户供货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质监、烟草部门联合开展烟草条形码专项执法检查。

4、对在整个行动期间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进行梳理,依法进行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底)

1、各县区对本辖区清理整顿卷烟市场联合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县区进行检查和考核验收。合格的标准是:辖区内不存在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窝点;非法倒烟大户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各类市场内不存在违法经营卷烟批发或变相批发业务门店;辖区内卷烟经营户持证照经营率达到95%以上;辖区内市场净化率达到95%以上;完成涉烟违法犯罪的打团破网任务;专项行动的资料齐全,信息报送及时。

3、适时召开全市烟草市场管理行政执法暨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联合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烟草专卖制度对于提高烟草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 税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关注民生和推进富裕、文明、和谐六安建设,维护 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二)依法办案,强化监督。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确保秉公、廉洁执法;做好移送案件的部门间移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得以罚代刑。把日常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检查相结合,及时查处涉烟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对于大要案、复杂的案件要深追细查,根除涉烟网络。加大涉烟违法犯罪分子追刑力度,使其得到应有惩治,遇有重大或疑难案件按照两个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规定及时跟踪查办、督办或提级查办。

(三)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专项行动中的协调配合;各县区要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按时填报情况周报表(见附件),每月编制简报,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成果,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将不定期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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