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4:37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主要目标
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突出重点、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六安市中心城区过境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扭转中心城区过境车辆超限超载的混乱局面,依法维护城区道路、桥梁设施完好,营造畅通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原则。集中治理活动由市治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联合执法成效。
(二)坚持源头严防、严管原则。加强货物运输市场源头监管,专项行动期间安排执法人员值守重点货物装载场(站),强化对装载行为的管理。
(三)坚持“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卸载,强行闯卡依法严惩”原则,加大对超限超载过境车辆的查处力度。
(四)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对实施超限超载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记”(对违法驾驶人员实施记分)、“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治超宣传工作,积 营造集中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4月11日-6月20日):以中心城区的重点路段为重点,采取堵截、疏导、卸载、处罚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治理。
(三)巩固成效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强化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对中心城区过境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必要时,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将联合执法力量向城区近郊延伸。
四、工作职责
(一)市治超领导组负责对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和指导,督促县区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落实具体责任,扎实推进本次专项行动。
(二)寿县、霍邱县、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突出的203省道、老312国道入口处增派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稽查。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大对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实施处罚;对阻塞交通、集体闯卡等行为,及时掌握可能引发治超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的线索、信息,利用路面信息系统锁定、收集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证据,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此类行为。
(四)运政部门负责加大对各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现场处罚;吊销一批恶意超限超载运输人员的运输资格证及从业资格证,并向相关单位抄送违规装载源头单位。
(五)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行为,保障治超工作良好秩序。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车辆现场进行处罚;对违法停放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加大对主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保护力度,对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损坏主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予以赔(补)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对参与专项行动的人员实行定责,细化任务。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确保依法执法。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处理。
(二)严格标准,统一尺度。专项行动期间,查处同类超限、超载行为适用法律法规、处罚标准要统一,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三)实施考核,落实奖惩。市治超领导组对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治理行为实施考核,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完成工作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未按方案要求落实治理责任的,由市治超领导组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