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4:4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2011年夏秋季秸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六安市2011年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通畅,保障全市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部门联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禁烧时段及范围?
禁烧时段:夏季为5月下旬-6月,秋季为9月-11月。
禁烧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面禁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各县区、乡镇、村要利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彩旗、印发通告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氛围。各级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好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环保、农业、监察、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清除焚烧隐患。县乡两级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禁烧期间成立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消防器材,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综合利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努力拓展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域和途径。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机收留低茬、粉碎还田,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编织等加工业的发展。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部署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区、乡两级要成立秸秆禁烧专门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监管责任。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机械购置补贴,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和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禁烧奖罚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 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新闻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严格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区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查,省督查组亦将对我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方,将予以通报。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2011年度本辖区的秸秆禁烧方案,6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在夏收、秋收结束后,将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