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双赢中稳步实施

时间:2014-12-24 22:18:3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国土房产观察

  关注民生 平衡利益

  ——我市政策在寻求双赢过程中稳步实施

  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让人感受到她的活力之美。厦门的夜晚变得更加多姿多彩、赏心悦目;厦门的公园变得更加秀美大气;厦门的海港变得更加清亮宽阔、吞吐有量;厦门的新农村建设越来越跟得上城市的发展步伐,农民同样可以刷卡看病报销、同样可以住上小区配套完整的小洋楼……日新月异的城市变化让人感受到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如虹气势。

  这些巨变的每一次跨越都凝聚着城市建设者的心血与汗水。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张、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所难免。一个近年来 性常见的问题是,由于征地拆迁无法顺利推进而成为困扰重点项目及时落地的瓶颈。但是,这一 性的难题,在厦门却不断得到破解,这是因为,厦门的征地补偿政策在实施服务项目落地与利益补偿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近三年来,根据我市已经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市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化解了拆迁过程中的一个又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妥善推进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使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入推进相得益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立峰在谈到拆迁工作时称赞:“能按政策推进,又能说服大家,非常不容易。”

  重点

  重点项目实行分区分片负责制 全面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最近建立起专门的征地拆迁运行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新机制,充实力量,实行分区、分片负责制,重视搞好现场协调、裁决、跟踪、服务,每月编制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进度表。根据市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年度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需求计划,及时牵头制定具体项目的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将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落实,责任到人。

  在现场服务和跟踪上,市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必须深入现场,及时掌握 手资料,编制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表,做到每周一报,准确反馈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在协调上,重点以解决“钉子户”问题为突破口,加大行政裁决和的力度。

  解决征地拆迁难问题,重在不断完善征地拆迁配套措施。如报请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对不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的被拆迁房屋实行适当补偿的暂行办法》,为解决当前中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补偿难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组织起草了《厦门市征用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具体应用问题解释》,进一步明确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并报市政府公布实施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的若干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的若干意见》、《厦门市房屋拆迁裁决执行暂行办法》,为解决“征地拆迁难”问题提供政策保障。在加强行业管理方面,制定实施《厦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制度》、《厦门市房屋拆迁业务试行办法》、《厦门市安置协议示范文本》、《关于规范征地预告的通知》等等,全面规范了征地拆迁行为。

  政策

  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 位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把群众呼声当 信号。征地拆迁是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中无不渗透着这项工作的成效。厦门的拆迁工作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先,城市的科学发展必须要政策对头,而政策对头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依法拆迁以群众利益为先,优先考虑群众利益。政府要征地拆迁,农民要生活出路,这并不是对立矛盾的关系,在根本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城市发展了,群众才有根本的出路;与此同时,也只有群众找到了出路,生活富裕了,城市才能真正全面发展。解决征地拆迁难题,根本是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 位,关键是要制定出好的、切实可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要把一切都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把政策说清说透,得到群众的认可;依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问题。

  跨越式的发展需要跨越式的思维,这几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加强了征地拆迁政策调研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在加强执行力度、规范、提高补偿标准等方面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缓解“征地拆迁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程序

  同一征地项目统一补偿标准 强制拆迁必须过“八关”

  市国土房产局根据 规定,制定实施了《厦门市征地工作程序》,建立征地预先告知、协商和听证制度,在征地单位、政府和被征地农民之间形成沟通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实行同一征地项目统一补偿标准,有效改变了以往征地单位各自为政、被征地村民相互攀比的现象,确保了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

  2005年12月,出台了《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规定强制拆迁必须过“八关”,一关也不能少:申请;听证;审查讨论;决定;通知;证据保全公证;财物接收;过程记录。在我市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后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均适用该规定。这个规定解决了强制拆迁这个城市发展中难以的难题。

  标准

  统一按土地面积地类区位测算补偿金额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是征地拆迁的难中之难。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市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精神,制定并出台了《厦门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将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以往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改为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批建面积,就地或就近面积置换,人均合法批建少于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给予安置。这种做法体现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维护了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照顾了农村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起到了积 的作用。

  2005年,市政府在承办人大代表议案过程中,深入研究,吸纳各界的合理意见,制定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门市房屋拆迁裁决执行暂行办法》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调整了,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15%-30%,农村拆迁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由30平方米提高到50平方米。适当提高了同安区和翔安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综合补偿费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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