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3 09:32: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江宁区禄口街道陆岗社区朱家组村民陈先生反映,他们在江宁禄口机场高速公路出口的位置,房子要拆迁,说按05年政策,他们想了解一下有没有新的补偿政策。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责成江宁分局处理。经查:禄口街道因建设市政工程配套设施项目,需对陆岗社区朱家组11户居民住房拆迁,2008年4月2日,经省厅批准征用,2008年5月18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拆迁。
拆迁具体范围:
禄口街道宁溧路以东、南京特种气体厂有限公司以南、陆岗社区朱家组农用地以西、汤铜路以北。
拆迁实施时间:
2008年5月18日至2008年8月17日。
陈先生住房就在拆迁范围内;目前,禄口街道按江宁政发[2005]166号对涉及的11户拆迁按政策实行补偿,已有2户居民签订,住房被拆除,其余9户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正在商谈中,房屋没有被拆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在回复中表示,2008年7月16日,江宁分局调查人员会同禄口街道、陆岗社区有关人员现场给陈先生解释了这次拆迁的有关批文和政策,陈先生表示不接受。根据社区领导反映,该户产房屋拆迁,陈先生要求避开江宁政发[2005]166号文规定谈补偿要求。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表示这种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