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非法拆迁须及时
时间:2015-01-02 11:14:1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已经数不清这是今年第几个有关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了,因为实在太多,而和拆迁有关的负面新闻则更加多。接连不断的违法拆迁,愈加凸显出时下拆迁之乱,因此,本网站 北京拆迁纠纷律师 也认为“紧急”发布通知之必要。
和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撞车,广平县之违法拆迁可谓顶风“作案”,但如果据此便上纲上线却大可不必。这样说并非小看了“紧急通知”,而是因为这种拆迁行为不仅违反了“紧急通知”,更违反了 法律。已有法律明确规范的情况下,仍需“紧急通知”来不断提醒和威慑,本身就说明现有法律执行何等不力。
“紧急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这是一则非常重要又耐人寻味的规定。规定本身无比正确,可以想见,对于那种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的行为,不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问责,此类问题该何等泛滥,对于跃跃欲试于违法拆迁者又该是何其强烈的鼓舞。某种程度上说,广平县出现10天拆千户民房这种恶例,主要原因便是有关领导自认为得不到相应的惩戒。
该县领导为什么自认为不会得到相应的惩戒?那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搞拆迁是在执行上级的任务。邯郸市对广平县提出的要求是“三年大变样”,在该县看来,既然要大变样,那自然就得先拆迁,所以拆迁是在完成工作,即便拆迁中出现了问题,甚至违反了“紧急通知”乃至法律,上级部门也大体不会追究。在这样的逻辑之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紧急通知”的威力,似乎反而不如邯郸市的通知威力大了。
本身无比正确的“紧急通知”,其威力却无法彰显,这提醒我们重新体会“紧急通知”中那些严厉的规定。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之被追究责任,被设置了一个前提: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像广平县这样涉嫌严重违法拆迁,但却并未造成恶性事件,是不是就不需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了呢? 这或许就是问题之所在。必须强调的是,只要是违法拆迁,就应该受到严厉惩戒,而不该等到自焚之类恶性事件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