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扰民拆房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时间:2015-01-02 11:14:10 作者:楹庭律师团

案情简介:2009年7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鞠天伟、韩亮伙同陶金成纠集张生、曹明以及两名未成年男子在朝阳区垂杨柳中里的居民楼下,对停放在楼下的九辆汽车进行喷漆、扎车胎,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9000余元。后鞠天伟、韩亮、陶金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的韩亮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张生,之后其余被告人陆续被抓获。案件审理期间,3为车主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鞠天伟、韩亮、陶金成以及2名未成年人各自缴纳了2660.4元,共计13302元。现已支付给三位车主。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鞠天伟等7人法制观念淡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律师评析:本网站 北京文薪拆迁律师团 提出下列法律意见,以供参考。 拆迁本案中,被告人鞠天伟、韩亮、陶金成当庭自愿认罪,积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该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韩亮、张生、曹明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故该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曹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此次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对2名犯罪时尚未成年的被告人,基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积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依法从轻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的起因源自于房屋拆迁。因拆迁问题未与被拆迁户达成一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便纠集本案7名被告人通过在楼道内喷漆、给汽车喷漆、扎轮胎、堆放垃圾等方式“折腾”该楼居民。律师希望借此案提醒公众,拆迁活动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切不可使用非法手段达到拆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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