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申请国家赔偿2200万,有哪些法律依据?

时间:2021-07-22 17:15: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据悉,9月2日上午,江西南昌,张某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共计2234.3129万元。那么索赔的项目包含哪些呢?

  张某说:包含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损失,还有27年的申诉,误工费等各种费用。此外,张某还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索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余万元、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余万元、近27年来伸冤合理支出(家属申诉控告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等)100万元,共计2234余万元。

  那么张某申请国家赔偿的这些项目,有哪些法律依据呢?根据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的相关内容来看,主要是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及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以及伸冤合理支出各项费用。北京楹庭律师来为大家分析具体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如何规定的。

  1、侵犯人身自由赔偿

  27年来,父亲去世、母亲白发,无法尽侍奉双亲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尽夫妻之义;蒙冤时,两个儿子才3、4岁,错过孩子们的成长,无法弥补人父之责。”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据张某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介绍,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

  2、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

  张某还说,这一纸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他和家人而言,是回归本就属于一家人正常生活的一个起步,而不是终点,“多年身陷囹圄,一朝出狱,亟待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还要通过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自己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精神损害赔偿

  张某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无罪判决后,他仍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金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

  一般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994年国家赔偿法制定之初,并没有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直到2010年国家赔偿法首次修改,精神损害抚慰金才进入立法机关视野。2013年起施行的修订版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法定赔偿范围:致人精神损害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4年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司法解释为精神赔偿划出两条线:最高,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张某代理律师认为,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不能将当事人的自由价值设定为社会普通成员在自由状态下的“工钱”价值。赔偿请求人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劳动时间,若以日平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不合理。

  4、伸冤合理支出各项费用

  此外,在张某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另有100万元的伸冤费用支出,包括了多年来张某近亲属为他数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工费。

  “希望在无辜蒙冤27年、无罪‘重生’后的生活,能过得不再坎坷、顺利一些。”张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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