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庆丰律师:关于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时间:2021-07-22 17:09:2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楹庭律师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老百姓咨询:我们自己打的官司,甚至是别的律师打的官司,打官司过程中,官司也都赢了,可是赢了官司以后,要求国家赔偿的时候,相关法院没有予以支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针对这个话题北京楹庭汪庆丰律师跟大家聊一聊,关于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讲国家赔偿之前,可能是有一个关于行政部门违法的前提,比如在违建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因为打赢官司肯定就是对于前面的有可能是违章建筑被确认违法了,或违章建筑被确认被撤销了,或者是被确认无效等等。

  关于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法院已经确认,下一步才有可能是国家赔偿的问题。所以这个前提是非常重要的,是撤销行政行为,还是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还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我们认为,撤销行政行为还有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这个都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般有可能是因为两个因素:一个是程序违法,一个是实体违法。实体违法可能因为在进行国家补偿或者行政强制、行政强拆等等过程中,对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确认违法。也有可能是在行政行为里面,在确认违章建筑时,相关部门没有在事先给予相应的告知,被确认为程序违法。

  如果是程序违法,可能在提起国家赔偿的过程时,法院不予支持。依据就是国家赔偿,赔偿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提起国家赔偿程序之前,虽然法院已经判决确认对方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没有撤销,而且是因为程序违法确认的,可能依据的是国家赔偿法的第 二条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主要是针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比如启动的官司是违章建筑,确认房屋的是违章建筑,但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法院确认违章建筑的这种行政行为违法,违法的原因是因为在确认之前,没有给予相关的告知,只是程序违法。在实体上还确认了因为所属房子没有相关的规划手续,房子不是合法建筑,在这种情况下,提起国家赔偿的,很多法院都会根据国家赔偿的第二条,不是合法权益,在国家赔偿相关规定中不予支持。

  所以这就是很多老百姓,自己打官司认为赢了相关的官司,但是涉及到国际赔偿的,赔偿程序里边不予支持的直接原因。所以,行政诉讼是由很多很多的细节问题,在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请专业的相关的行政诉讼律师帮您维权。

  如果自己打官司,可能认为已经打赢了,但是在接下来国家赔偿的关键程序里可能会遇到不予支持的情况,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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