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权利之调查结果确认权

时间:2015-01-02 11:17:5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也是告知被征地农民朋友,要积 配合相关部门对自己的土地现状、地上附着物做一个确认。这是对被征地农民有利的事情,及时的把自己的财产作一个固定,以后的补偿就会确定下来。有的被征地农民朋友,不让调查人员进入家门,不配合调查,完全没有必要,这是对自己的一个保护。相反,没有配合调查,反而在以后的补偿中会遇到麻烦。依法、有序的进行征地补偿,   (北京拆迁律师网 热线咨询:4000083855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