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2:32 作者:楹庭律师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意见
渝办发[2011]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结合我市现阶段正在开展的创建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重要意义
我市开展的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是指以我市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以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环保行为为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的环境教育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融合。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日益凸显,环境压力不断增大。当前,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已上升为 战略,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重庆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树立生态立市和环境优先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既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市创模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环保行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及完成时限。
1.总体目标。环境教育受众面不断扩展,全民环境教育率达到8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公众环境维权和履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倡导全社会实践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民环境教育机制更加完善,环境能力建设明显增强。
2.完成时限。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总体目标,全民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到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组织,分类实施。
一是加强干部环境教育工作。成立科学发展观及生态文明宣讲团,将环保知识列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计划,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意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和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掌握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保形势任务和与本行业相关的环保知识及环境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素养,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深化学校环境教育工作。学校环境教育是全民环境教育的基础,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环境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把环境意识列入培养目标,使学生掌握环保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基本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环境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环境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高等院校要把环境意识列入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开设环境保护选修与必修课程。中小学要按照《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大纲》要求,制订环境教育计划,采用全市统一的环境教育教材,开设环境教育课,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5%。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活动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主题活动。
三是抓好社会公众环境教育。社会公众环境教育对象为各类从业人员和普通社会公众。各类从业人员环境教育的重点是了解环保基本知识,掌握与本行业相关的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及污染治理基本措施。普通社会公众环境教育的重点是了解环保基础知识、积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正规化教育和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开办短期培训班,重点对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城乡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环境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环境教育。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通信等部门应当把环境教育列入社会宣传教育计划,通过新闻媒体、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环境教育节目或栏目,宣传和普及环境知识。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企业和新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环保设施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环境科普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设施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集市、公园、文化馆、宣传栏等公共场所向群众进行经常性环境普及教育。
四是提高农村环境教育水平。农村环境教育的重点是了解环保基本知识、自然生态保护基本原理和常识,掌握绿色生产的基本要求、生态农业的基本方法。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等活动,宣传生态环保理念;要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学资源,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的力度,并通过开设知识讲座和科技咨询、环境文艺宣传、发放书籍资料、组织各类培训等形式传播环境科普知识与生态农业技术,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提倡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方式。
(二)突出主题活动,共建生态文明。
一是精心组织每年的“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及其所在周的全市环境保护社会活动周等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开展好系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好方案策划,突出环境教育主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 支持,并为主题活动提供场地、交通、安全等方面条件。各单位及群团、社团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 参与活动。
二是广泛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创建绿色家园、倡导绿色生活”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当前,要充分动员、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 参与创模活动,积 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
三是积 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发布、图片展示、媒体曝光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定期公布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情况,真实、客观地向社会披露存在的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
(三)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一是发挥新闻媒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功能。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明确不同时期的环境新闻宣传重点,会同新闻媒体制订环境保护新闻宣传计划,开辟环境保护专栏,开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对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集中、系列、连续的深度报道。要组织开展对重点环境问题、重点污染源、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各种环境违法问题的新闻监督。主要新闻媒体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日报和预报。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公益宣传。鼓励广告企业和经济实体从事参与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的宣传。在城乡显要位置、车站、商业区、旅游区、居民区、道路两侧、各种公众场所及其他场所,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教育广告牌,悬挂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教育标语。各类宣传电子屏幕要安排一定的环保公益宣传内容。鼓励各种产品包装物印制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内容。
三是大力开展环境文化建设。依托市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挖掘、提炼环境保护的典型,鼓励作家创作优秀的环境文化作品。各类文化艺术团体要有计划地组织环境保护题材节目的创作和演出。鼓励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乡村编演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环境教育需要的节目。
四是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纽带和桥梁。各级环保志愿者组织要广泛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监督、反映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环保服务和环保法律援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负责。要进一步将全民环境教育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研究制订环境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运行架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政府牵头,宣传、环保、教育部门管理,共青团、科协、妇联等群众团体积 参与,社会环保力量自觉承担的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研究解决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环境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完善投入机制,提供经费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在政策上扶持全民环境教育事业的发展。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积 倡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环境教育工作。环境教育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环境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环境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教育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调整充实环保宣教职能,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大对环境宣教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环境教育的技术手段和现代化能力建设,树立开展环境教育的典型和样板,推动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依托各种自然保护区、环保模范企业、样板治理工程以及其他能够起到环境教育效果的场所,建立各种类型的公众环境教育基地。
(四)建立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管理体系综合执行,对在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和环境新闻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并提倡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评选和宣传各种类型的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