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重

时间:2014-12-28 12:45:4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计划物价 行业信息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6-17 关键字:重庆市 价格评估 资格认定
【阅读全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 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60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将于2009年6月至8月期间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重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凡 发改委2006年12月31日前审批的甲、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证书以及重庆市物价局审批的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在2009年8月30日或2009年12月30日,而仍需继续从事价格评估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均须办理重新认定手续。

  二、材料要求:申请重新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需严格按照 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9]607号文件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从我局网站www.cqpn.gov.cn下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本完全按照纸质材料内容扫描一份。

  三、重新认定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09年6月18日至7月31日。

  四、同期办理新的机构或人员资质、资格认定申请。

  五、重新认定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8号重庆市物价局501室。

  联系人:李冈  联系电话:67512608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相关文件及申请表格http://www.cqpn.gov.cn/UploadFiles/200961895113525.rar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