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

时间:2014-12-28 12:45:5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渝办发〔2009〕145号 分类导航:审批监管 机关事务 社会保障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6-05 关键字:重庆市 “一圈两翼” 对口帮扶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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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09〕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五日

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章 总 则

   条 为增强“一圈两翼”对口帮扶实效,深入推进圈翼联动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8)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一圈两翼”对口帮扶机制的意见》(渝府发(2007)10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圈”区县(包括北部新区,以下简称帮扶区县)对口帮扶“两翼”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受助区县)情况的考核。

  帮扶区县和受助区县结对情况见附表1。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在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即结对区县完成年度任务项数占市政府下达的“一圈两翼”对口帮扶年度计划任务项数的比例。

  年度计划任务应当包括协助引资、直接拨付资金或援助建设项目(含园区、城镇基础设施、扶贫开发以及社会事业项目)、劳动力培训援助以及党政干部、教师、医务人员交流等帮扶内容。

  (二)帮扶措施实效。

  1.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即直接拨付资金、无偿援建建设项目的实物量总和与1%实物量的比值。

  2.受助区县实际引资额增速,即受助区县本年度实际引资额(包括内资和外资)比上年度实际引资额增长的百分比。

  3.受助区县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即受助区县本年度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度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百分比。

  (三)日常工作评价。

  包括责任落实、互访协商等组织协调情况,年度计划、季度进度、年终总结等材料的报送情况,上年未完成任务的完成情况,探索建立圈翼互动新机制的情况。

  第六条 考核满分100分,加分10分。

  帮扶区县和受助区县捆绑作为一个考核单元,按照考核指标对其逐项评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考核得分。该得分即为帮扶区县和受助区县的考核得分。

  多个区县结对的,其考核评分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考核具体指标见附表2。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受助区县会同帮扶区县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实事求是地逐一梳理完成情况,客观评价帮扶绩效,共同形成总结自评报告,由结对双方政府于次年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

  总结自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援助实物量清算情况以及受助区县招商引资、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并按附表3要求报送自评情况。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依据区县自评报告对结对区县年度对口帮扶工作情况进行复核。

  凡经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除虚假数据所对应的年度帮扶任务不得分外,所对应的每一项任务另再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5分。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依据复核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援助实物量指帮扶区县支持受助区县的直接拨付资金、无偿援建建设项目、无偿援助物资设备、智力援助的资金和实物折资量。援助实物量的具体规定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一圈”区县按财政收入比例支持“两翼”区县有关事宜的函》(渝发改地函(2009)73号)为准。

  1%实物量指“一圈”区县按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支持“两翼”受助区县的实物量(三区县帮一县的各按0.5%计)。

  第十一条 援助区县帮助受助区县引进的项目,以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为认定依据。

  1%援助实物量应是援助区县实际投入到受助区县的实物量,结对区县在援助区县境内联合建园的投入不计入援助实物量。

  受助区县年度实际引资额=受助区县境内实际引资额+(在援助区县境内联合建园实际引资额/2);受助区县年度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受助区县境内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援助区县境内联合建园固定资产投资额/2)。

  人才交流每人次交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医务人员应在3个月以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重庆市“一圈”对口帮扶“两翼”结对表

序号

“一圈”区县

两翼区县(自治县)

1

北部新区

万州区

2

涪陵区

梁平县

3

渝中区

巫溪县

4

大渡口区

5

江北区

6

沙坪坝区

奉节县

7

九龙坡区

云阳县

8

南岸区

丰都县

9

北碚区

巫山县

10

渝北区

酉阳县

11

巴南区

城口县

12

长寿区

垫江县

13

江津区

石柱县

14

合川区

彭水县

15

永川区

黔江区

16

万盛区、南川区、铜梁县

武隆县

17

双桥区、大足县、璧山县

秀山县


  附表2:“一圈两翼”对口帮扶考核指标表

指 标 说 明

分值

考核标准及计分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5

1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

完成率=已完成任务项数/总任务项数×100%

55

按完成率比例得分

完成率×55

帮扶措施实效

40

2

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

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1%实物量)×100%

20

90%<占比≤100%,按90%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计2分的标准得分

020

占比≤90%

0

3

受助区县实际引资额增速

该指标通过对17个受助区县年度招商引资额增速按降序排名的方式计分

10

排名第1位的

10

排名217位的,排名每降1位扣0.4

3.69.6

增速为负值或为0

0

4

受助区县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该指标通过对17个受助区县年度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速按降序排名的方式计分

10

排名第1位的

10

排名217位的,排名每降1位扣0.4

3.69.6

增速为负值或为0

0

日常工作评价

5

5

日常工作评价

该指标反映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材料报送以及探索新机制、新举措情况

5

部门职责明确,建立并落实互访协商机制,积 探索帮扶新举措,上年未完成任务的完成情况

03

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计划、季度进度情况、年终自查情况等材料

02

加分

10

6

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

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1%实物量)×100%

10

占比>100%的,在100%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10

010


  附表31区(县)帮扶区(县、自治县)

  绩效自评表

  帮扶区县政府盖章受助区县政府盖章

序号

考核内容

任 务 情 况

1

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任务数量(项)

完成数量(项)

未完成数量(项)

2

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

1%实物量额度

(万元)

资金和建设项目

援助量额度(万元)

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

4

受助区县

实际引资额增速

上年额度(亿元)

当年额度(亿元)

5

受助区县园区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上年额度(亿元)

当年额度(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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