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6:10 作者:楹庭律师团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经发〔2009〕5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煤矿监管部门,各工业园区, 大中型企业,有关企业: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不少地区和行业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当前,正值高温天气,特别是汛期已经到来, 易出现各种灾害和 端天气,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加之正处在生产活动的繁忙时期,安全生产的压力很大。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工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各工业园区、煤矿监管部门、各工业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传达、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重大决策上来,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做到警钟常鸣、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面细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煤矿监管部门、工业园区、所有工业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各工业园区、煤矿监管部门、各工业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部署,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 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排查各工业企业、煤矿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登记建档、举报查处、公示挂牌、专项督办、验收核销、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安全隐患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五定”(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措施,逐项整改销号。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将隐患排查治理寓于执法检查之中,做好经常性的巡检、抽检和排查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各工业园区、煤矿监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有关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各工业园区、煤矿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工业企业要坚持“安全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培育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实施“依法治安”,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全面实施“人才兴安”。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 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联动执法,从严执法,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各地区、各部门、各重点行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体制,加大联动执法力度,提高从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全市工业企业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执法,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查,确保收到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效能。一要坚定信心,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二要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务必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见实效。三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督查进一步了解基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预防措施。四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度,把督查工作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全市工业系统主管部门、单位、企业以及职工个人。
五、强化值守,加强信息调度工作。
各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煤矿监管部门、工业园区、所有工业企业要做好值班带班工作,特别各级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敏感时期和灾害天气等重点时段的值守,务必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值班,并保证一位领导在岗带班,抓好工作协调。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受灾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重要险情时,要在报告当地政府,组织救援的同时,及时向市经信委和市政府报告。各工业企业,特别是煤矿等重点行业的应急救援人员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做好救援人员、装备准备,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动,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上级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及时有力地协调、调动相关队伍、专业、装备、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并要切实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加强与地方相应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应急预案衔接,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