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

时间:2014-12-28 12:46:0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津质技监局食监[2009]322号 分类导航:食品医药 环保卫生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7-21 关键字:天津市 食品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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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食监[2009]322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稽查总队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列入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 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 质检总局 "质量和安全年"工作部署,做好迎接建国60周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局制定了《天津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列入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 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 质检总局 "质量和安全年"要求部署,做好建国六十周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以实际成效迎接建国60周年。现制定工作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计民生为责任,以迎接建国60周年为契机,通过"查、整、检、帮、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薄弱环节的集中治理与规范,消除食品生产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全市重点"千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大检查。针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乳制品、肉制品等7类食品、群众夏季、节令消费较多的冷冻食品、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主要销往北京等周边地区以及质量安全隐患较多产品,确定重点企业逐一巡查回访。突出对生产卫生环境条件整洁程度;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记录可追溯;原料库、成品库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储存要求,产品明示、分类放置;配料及关键控制过程记录齐全;人员健康卫生;产品生产日期、定量包装等如实标注;出厂检验制度落实等方面逐项检查,督促整改,并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以促进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持续保持。

  (二)继续对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制定酱油醋、肉制品规范企业行为措施,完成对小麦粉、大米、乳制品、酱油醋、肉制品等7类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打击缺称短量行为,规范行业集中存在的薄弱问题,在保障百姓切身利益上见效。加强对分装企业的重点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三)通过严把 "两关",强化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性管理。结合贯彻《食品安全法》积 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有效过渡,加大对企业发(换)生产许可证的证前抽查,严把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关。严格许可市场退出机制,对有效期期满未延续的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办理注销手续。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执行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加大对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及记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9]147 号);利用每月28日的集中检查日,依法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严厉查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无证生产行为。加大突击检查力度,对超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仍在换证中、已注销许可证书的、甚至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无证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六)集中治理区域问题。开展对具有原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检查,督促其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地方政府和食品监管牵头部门协调下,联合有关部门对发现的产品隐患相对集中区域实施综合治理,坚决取缔黑窝点,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七)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预警。继续组织对肉制品、乳制品等民心工程7类重点食品,暑期季节性、节令性产品监督抽查,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突出冷冻饮品、饮料、乳制品、肉制品、糕点等食品的防腐剂、甜蜜素、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指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扩大风险监测产品覆盖面和抽样范围,组织对米面等7类食品跟踪风险检测;严格问题分析后处理,举一反三,预警并处理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实行内部风险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企业不良记录 "黑名单"。鼓励各单位依靠各方面力量,开展发现一个产品或行业"潜规则"活动,立足早发现、早应对。

  (八)通过强化培训与服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食品安全法》宣贯,通过组织企业警示会、审查细则、《食品安全法》配套制度宣贯、企业检验人员操作培训等多种形式,计划培训 "千名"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围绕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解决生产经营中质量问题,培养规范管理典型企业50家,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九)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消费。一是畅通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及注销信息查询渠道,方便社会查询与监督。二是围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通过组织 "一进一行一倡议"活动,即食品专业走进社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百姓、学生进食品企业参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自觉开展行业自律倡议等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提高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暑期、国庆节期间社会稳定,迎接建国60周年的高度责任感,迅速动员,深入、细致、认真地组织此次百日行动。将百日行动各项任务的实施与落实民心工程目标紧密结合,量化目标、进度,责任分解到人。层级负责,狠抓落实,务求"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采取座谈交流、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加强对此次行动的检查督促。

  (二)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详细记录,及时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并录入软件系统,加大监管过程中影像记录的留存,强化监管记录的可追溯。注重监管效果、典型经验、查处案例、检测数据等整理、分析与总结,发挥交流引导作用。

  (三)畅通投诉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派专人注意收集网络、媒体、社会有关食品安全敏感信息,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或媒体披露的各种问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保障能力,加强主动防控,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的协作配合,重要问题即时报告市局和地方政府。

  (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汇总报送 "百日行动"动态情况,每月10日、25日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报表"(见附件)到市局食品处。各单位分别于8月25日与10月10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小结与总结(包括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食品处。要求数据翔实、分析全面,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及实施情况(出动检查人次、检查企业数等),解决的问题及效果,工作特点及取得经验,典型企业、案例情况等。

  联系人:蒲浩进   电话:27025073

  传真:27025064   邮箱:fphj@tjjjn.gov.cn

 

附件:天津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人:
出动检查人次 检查获证企业数(家) 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企业数(家) 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数(家) 注销获证企业数(家) 查处案件数(起) 立案数(起) 查处无证生产食品企业数(家) 治理生产集中区域数(个) 联合相关部门取缔生产加工黑窝点数(个) 服务企业成果数(项) 培训企业人员数(人) 树立典型企业数(家) 组织参加进社区活动数(人) 组织参观企业数(人) 参与行业自律倡议活动企业数(家) 信息、简报登载数(条) 妥善处置投诉、举报数(件)
填报说明:1、本表每月10日、25日各报送一次(最后一次报表与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一并报送);2、各项目均填报自7月1日起的累计数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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